ICS 03.080.01 A12 DB3704 枣 庄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04/T 012—2021 企业开办服务规范 2021 - 11 - 28 发布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2 - 28 实施 发 布 DB3704/T 01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振、于淑美、郭曙光、廉卫东。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3704/T 012—2021 企业开办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开办的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名称和来源、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 理时限及办理进度查询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本市各级登记机关对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申请 主体依法申请企业开办而进行的服务规范。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企业开办“一窗通” 申请人通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根据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涉税 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不同部门各环节事项,选择任意 一种或多种事项的联办,通过信息一次采集,实现集中办理。 2.2 设立登记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成立并获得营业执照的过程。 2.3 印章刻制 印章刻制机构依申请为完成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刻制印章,并通过公安部门印章备案系统完成印 章刻制备案的过程。 2.4 涉税办理 税务部门依申请为完成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发放税控设备和发票的过程。 2.5 社保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推送的信息,为完成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 自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的过程。 1 DB3704/T 012—2021 2.6 医保登记 医保部门根据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推送的信息,为完成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动完成医疗保 险登记的过程。 2.7 住房公积金登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推送的信息,为完成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动 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的过程。 2.8 预约银行开户 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设立登记时,预约要开户的商业银行,并在完成设立登 记后去预约银行办理开户登记的过程。 2.9 相关许可证办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项 目时,一并提交取得相关许可证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完成许可证办理的过程。 3 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 4 办理条件 4.1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公司住所。 4.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 过;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公司住所。 2 DB3704/T 012—2021 5 申请材料名称和来源 5.1 《企业开办申请书》。 5.2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5.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a)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b)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c)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d)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e)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电子身份证); f)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5.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4.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5.4.2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 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5 住所使用证明(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5.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 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5.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 印件。 6 办理流程 6.1 申请 申请人一表填报与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 登记、涉企许可等相关信息,选择预约开户银行网点。 6.1.1 设立登记 申请人直接到企业登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通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填报申领营业执照 相关内容,上传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住所证明、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委托代理人等 人员身份证信息,材料指导完成后进行身份识别,线上签名,直接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 费寄递。 6.1.2 印章刻制 3 DB3704/T 012—2021 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时,直接告知需要刻制印章,或申请人通过山 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营业执照时,选择刻制印章,勾选相关选项,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同 步领取一套4枚印章,或申请免费寄递。 6.1.3 涉税办理 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需要申领税控设备和发票相关材 料,或申请人通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营业执照时,选择税务登记,勾选相关涉税事项, 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领取税控设备及发票,或申请免费寄递。 6.1.4 社保登记 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时,一并填报社保登记相关信息,或申请人通 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营业执照时,选择社保登记,勾选相关事项,领取营业执照时, 同步完成社保登记。 6.1.5 医保登记 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时,一并填报医保登记相关信息,或申请人通 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营业执照时,选择医保登记,勾选相关事项,领取营业执照时, 同步完成医保登记。 6.1.6 住房公积金登记 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时,一并填报公积金开户登记相关信息,或申 请人通过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营业执照时,选择公积金登记,勾选相关事项,领取营业 执照时,同步完成公积金开户登记。 6.1.7 预约银行开户 申请人在企业登记窗口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时,预约开户银行,或申请人通过山东企业开 办“一窗通”系统申请营业执照时,选择预约银行开户,勾选预约商业银行网点,领取营业执照后, 直接去预约银行办理开户。 6.1.8 相关许可证办理 企业经营事项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才能经营的,可在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纸质材料时,同步提交相关 涉企许可证的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时,同步领取相关许可证,或申请免费寄递。 6.2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 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3 核准 企业登记信息同步至登记机关、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 各部门,各部门并联办理。在完成材料指导的基础上,营业执照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 积金登记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涉税办理0.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 4 DB3704/T 012—2021 登记申请,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予以核准;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 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6.4 出件 登记机关、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 或网上审批,审批结果后台流转,由统一出件窗口免费发放营业执照、印章4枚(公章、财务章、发票 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税控设备及涉企许可证。 7 办理方式 7.1 现场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企业登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7.2 线上办理 通过枣庄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网址为: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 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 8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9 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通过枣庄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或“爱山东”手机APP查询办理进度。 10 表格获取 10.1 企业开办专区窗口领取。 10.2 网上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办事服务-公司设立登记。 http://zzzwfw.sd.gov.cn/zz/icity/proinfo/index?id=99a5435236-4aeb-406e-a21b-c5061549b7a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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