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CS A 16 3713 临 沂 市 地 方 标 准 DB3713/T 240—2021 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service of appli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12 - 15 发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1 - 15 实施 发 布 DB3713/T 24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临沂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临沂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金花、杜建邦、丛川川、史晓委、廉士弟、刘懿萱、周凯、王之清、刘增科、 李春道、李长鼎、徐士明、高纯彩、李晗、陈旭、季本源。 I DB3713/T 240—2021 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要求、和评价流程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临沂市应用类科技成果的第三方评价,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类科技成果评 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成果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3.2 应用类科技成果 appli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应用类科技成果是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评价重点,运用科学 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主要包含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3.3 科技成果评价 evalu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由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 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结论。 3.4 评价机构 evaluation institution 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市级以上非营利性组织机构,能够承担评价任务,形成评价结果,出具 评价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分为专业性评价机构和综合性评价机构。 1 DB3713/T 240—2021 3.5 委托方 entrusting party 提出科技评价需求,委托评价任务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3.6 评价人员 evaluation personnel 指按照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业方法,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内,开展科技 成果评价活动的人员。 3.7 评价专家 evaluation expert 接受评价机构聘请,在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熟悉国内外相关 技术发展状况,承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8 技术创新度 technology novelty level 一项技术的创新点在一定地域范围、一定领域中有或无的情况。 3.9 技术先进度 technology effect level 在特定地域或范围以及应用领域范围内,科技成果的核心性能指标或功能参数与具有相同应用目的 的对标科技成果相比所处的水平。 3.10 技术成熟度 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在以技术服务于生产作为技术成熟标志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在被评价时所处的发展阶段。 4 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体现科技成果本身的 质量价值,降低技术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技术交易风险、技术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与技 术转移,为金融、投资机构的技术投融资行为、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奖励等提供参考。 5 评价原则 5.1 客观公正 科技成果评价应以客观材料为依据,对成果的科技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 值进行分析,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价指标、评判标准、程序和方法应公正合理, 评价活动应不受外界干扰,能独立自主开展评价活动,并形成评价结果。 2 DB3713/T 240—2021 5.2 严肃科学 科技成果评价应科学合理,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考虑科技成果的多样性、复杂性, 及科技活动的专业性、创新性、信息不对称性。评价活动完成后,若无新的客观证据,委托方和评价机 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评价报告。 5.3 定性定量 采用评分、评级、计量等定量评价方法与文字定性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5.4 分类评价 针对应用类科技成果的分类属性、行业特征、评价目的和应用需求,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 规范程序。 6 评价要求 6.1 评价机构 6.1.1 应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能够对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具有提供评价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与 工作环境,拥有一定数量具备科技成果评价能力的评价人员和专业领域的评价专家。 6.1.2 不与委托方、成果所有方存在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关联关系,不得公开评价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 并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6.2 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具备与科技成果评价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b) 不得与委托方或成果所有方存在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关联关系。 c) 不得公开评价过程中的非公开信息。 d) 应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遵守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行为规范。 6.3 评价专家 评价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 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b)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指标、技术价值指标、经济价值指 标、社会价值指标等方面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 c) 应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与委托方或成果所有方存在影 响评价公正性的关联关系。 6.4 评价内容与评价方法 6.4.1 每项内容的评价应以相应指标的证明材料为依据,且证明材料宜为公开发布的或第三方机构出 具的书面材料。 6.4.2 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 价值进行分项量化赋分,并得出科技成果的总体评价得分,依据总体评价得分合理评价成果研究的水平 等级,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表见附录 A。 3 DB3713/T 240—2021 7 评价流程 7.1 概述 评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组织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监督委员会审查、公示、交付报告、成果登 记、后续服务等活动,评价流程图见附录 B。 7.2 申请 7.2.1 科技成果评价由委托方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评价材料。 7.2.2 申请评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按照顺序排列成册: a) b) c) d) e) f) g) h) i) 工作报告; 技术研究报告; 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专著、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等技术报告证明材料。 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测试分析报告、、测产报告等; 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报告和查新报告; 用户或社会评价证明;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出具专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涉及国 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科技成果,需提供国家法律要求的行业许可或准入证明等行业审批文 件; 其它证明材料。 7.3 受理 7.3.1 形式审查 评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评价机构予以受理。 7.3.2 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评价材料,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至少选取 2 名以上同行专家 对委托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根据审查意见反馈委托方补充 完善评价材料或结束受理。 7.3.3 签订合同 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咨询合同,明确评价要求,包括评价 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时限、评价费用、保密要求和违约责任等。 7.4 组织评价 7.4.1 评价机构应根据科技成果特点和评价要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价专家委员会,在 评价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开展评价。 7.4.2 采用会议评价形式为主,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质询讨论后作出评价结论。 必要时可以采用现场或视频答辩、电话咨询、现场考察、测试等方法。 4 DB3713/T 240—2021 7.4.3 评价专家委员会应开展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打分、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主任负 责主持会议、形成评价结论等工作。评价结论应经评价专家委员会一致通过,并由评价咨询专家签字。 评价人员应负责会议记录、汇总评价分数、起草初步评价结论和评价报告编写等工作。 7.5 编制评价报告 7.5.1 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评价报告。 7.5.2 评价结论包括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分项结论应明确每项指标的评价分值和评价意见。综合结 论应对分项结论进行概括分析,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确定综合评价分值和评价等级。 7.5.3 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完成后,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向评价委托方做出书面评价报告,其内容包括: a) 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专家委员会名单; b) 评价委托方名称; c) 评价目的、对象及名称; d) 评价原则、方法及标准; e) 评价程序; f) 评价结论; g) 合同约定或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h) 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与评价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附录的信息资料可作为附件。 7.5.4 评价报告应由评价专家签字,评价机构出具后盖章,报送行业管理机构审核,并书面通知委托 方。 7.6 监督委员会审查 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需上报监督委员会审查,或在受理程序结束后报监督委员会审查备案。 7.7 公示 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评价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评价机构通过网站、公众号等电子信息平台进行公 示,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评价方式、评价结论等内容。 7.8 交付报告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将评价机构、行业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后的评估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证书交付给委托方。 7.9 成果登记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要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评价机构评价

pdf文档 DB3713-T 240—2021 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临沂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713-T 240—2021 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临沂市 第 1 页 DB3713-T 240—2021 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临沂市 第 2 页 DB3713-T 240—2021 应用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 临沂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09 08:33:26上传分享
加微信群 有优惠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