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20 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019—2021 科技特派员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mission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 2021 - 11 - 23 发布 2022 - 02 - 23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2019—2021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服务保障 ............................................................................2 6 服务内容 ............................................................................2 7 服务程序 ............................................................................3 8 服务质量控制 ........................................................................4 9 考核评价与结果应用 ..................................................................4 10 证实方法 ...........................................................................4 附录 A(资料性) 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示例 ..............................................5 附录 B(规范性) 证实方法 ..............................................................8 参考文献 ...............................................................................9 I DB35/T 201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南平市科技局、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 院、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福建农林大学、延平区市场监管局、延平区王台镇 人民政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桂诚、赵明正、叶文平、廖红、王彬彬、马晓蕾、吴火亨、薛强、刘国英、 廖继盟(中国台湾)、吴记(中国台湾)、刘志华、陈华、黄安胜、严希沐、王永兴、陈义挺、林扬、 姜利军、吴水旺、程晓明、卢俊、胡良兵、魏伯清、许乐英、严尧锋、刘金顺。 II DB35/T 2019—2021 引 言 科技特派员制度发端于福建、起源于南平,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深入总结基层经验、科学 深化提升、立足服务“三农”、大力倡导推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为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农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中央做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中央领导也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出了新要求。2019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 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 20 周年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创新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把科技 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2021 年 3 月,习近平总书记 在福建考察时再次对科技特派员制度作出重要指示:要很好总结科技特派员制度经验,继续加以完善、 巩固、坚持;要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让广大科技特派员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 在新时代和新形势下,如何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福建各地区作了不少探索,按照深化落实“高 位嫁接、重心下移、夯实农村工作基础”的工作思路,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 村全覆盖;推动“订单式”需求对接、“菜单式”服务供给;引导科技特派员服务从一产到二产、三产 延伸,与农民、各类经济组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实现全产业链覆盖;探索台港澳 科技特派员在福建扎根,从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为了在新时代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好推广我省在新探索和新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本文件重 点考虑了如何引导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工作,明确了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功能定位,提 出“两单”对接,通过更加规范、清晰的表述,更好地促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 III DB35/T 2019—2021 科技特派员服务规范科技特派员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质量控制、考核 评价与结果应用以及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创业和科技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科技特派员 commission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按照一定程序选认到基层开展创业和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 3.2 个人科技特派员 individual commission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以个人的形式,到基层开展创业和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 3.3 团队科技特派员 group commission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以群体的形式,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到基层开展创业和科技服务的科技特 派员。 3.4 法人科技特派员 artificial-person commission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以法人单位的形式,与各地政府、各类园区或企业等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 术团队,围绕各组织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 4 基本要求 4.1 通则 4.1.1 科技特派员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书,附录 A 给出了《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示例。 4.1.2 创业性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宜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4.1.3 公益性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宜因地制宜,提供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技术服务。 4.1.4 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应对服务人员构成、服务内容提供、服务资源、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 行有效管理。 4.2 个人科技特派员 4.2.1 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好的社会声誉、较高的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 1 DB35/T 2019—2021 4.2.2 应身心健康,作风踏实,有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2.3 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或专业技能。 4.3 团队科技特派员 4.3.1 发起人应符合 4.2 的要求。 4.3.2 团队成员均应符合 4.2.1、4.2.2 的要求,可跨专业组成。 4.4 法人科技特派员 4.4.1 法人科技特派员应至少有 1 人符合 4.2 的要求。 4.4.2 法人单位应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技术优势。 4.5 国际及港澳台科技特派员 符合 4.2、4.3、4.4 要求的外籍或港澳台科技人员可申请成为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 法人科技特派员。 5 服务保障 5.1 服务对象应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2 服务对象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定期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 派出单位应保持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的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不变。 5.4 派出单位应保证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聘、晋升正常执行。 5.5 服务对象、派出单位或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可采取经费补助等方式,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提 供经费保障。 5.6 对于表现优异的科技特派员可给予表扬(彰)奖励。 5.7 应对科技特派员身份信息予以保护。 6 服务内容 6.1 技术推广服务 6.1.1 科技特派员可采取成果转化、讲座培训、发放技术手册、标准宣贯、科技咨询等方式,开展技术 推广服务。 6.1.2 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 6.2 信息服务 6.2.1 科技特派员可通过现场、网络、电话、媒体等线上、线下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处理与咨询服务。 6.2.2 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法规、技术成果、标准、气象、市场销售。 6.3 人才培养和引进服务 6.3.1 科技特派员可通过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以建立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星创 天地、众创空间等方式,提供人才培养和引进服务。 6.3.2 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类型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乡土型人才、实用性人才。 6.4 示范基地创建服务 2 DB35/T 2019—2021 6.4.1 科技特派员可通过参与创建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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