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CS C 51 DB5117 四 川 省 ( 达 州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7/T 40—202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human inhabitation environment renovation 2021-11-17 发布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7 实施 发 布 DB5117/T 4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达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富琼、李静、朱晓芸、田翠翠、吕开平、郭飞、徐程。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5117/T 40—202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 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本文件适用于达州市开江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37066-201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DB 51/2626-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066、DB 51/26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waste 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来源:GB/T 37066—2018,3.1] 3.2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炊事、冲厕、洗涤、洗浴等排水。 [来源:DB 51/2626—2019,3.1] 3.3 村容村貌 rural appearance 与农村环境相关的住宅、道路、河道(塘)、绿化、公共设施、标识、公共场所等构成的局部或 整体容貌。 4 基本原则 4.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重点和方法,充分发挥 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 1 DB5117/T 40—2021 4.2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 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4.3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保护乡情 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4.4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广泛动 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5.1 设施配置 5.1.1 应根据人口数量、分布、日产垃圾总量、垃圾种类、收集方式、清运周期等因素,合理配置垃 圾收集设施,如: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投放)点、垃圾回收屋等。 5.1.2 垃圾收集设施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宜分布于村民习惯的垃圾投放点;应符合相关环境 卫生安全要求,密封、防渗漏;设施表面应有明显标志,并符合 GB/T 19095 的规定。 5.1.3 垃圾收集(投放)点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配备相应的供电、给排水、压缩、除臭 等设施。 5.2 分类投放与收集 5.2.1 分类投放 5.2.1.1 指导村民将生活垃圾参照附录A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设施。 5.2.1.2 可回收垃圾投放时宜保持清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纸类垃圾宜折好压平; ——塑料类垃圾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玻璃类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金属尖利物应包装牢固; ——纺织类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5.2.1.3 有害垃圾投递时宜保持物品完整。应采取措施防止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中有害 物质外漏,废荧光灯管破碎。 5.2.1.4 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家庭厨 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投放。 5.2.1.5 其他垃圾单独区分投放,不应混入其他类型的垃圾。 5.2.1.6 大件垃圾单独投放,不应随意堆放,不应有危险废物混入。 5.2.2 集中收集 5.2.2.1 5.2.2.2 5.2.2.3 5.3 统一配有户用垃圾桶的村庄,垃圾应分类后投放到垃圾桶,统一收运到垃圾收集点。 未统一配备户用垃圾桶的村庄,按规定路线、地点、时间对农户垃圾进行收集。 建有垃圾回收屋的村庄,集中回收可回收物。 垃圾运输 5.3.1 应根据收集点、收集站的分布及运输距离、运输量,并应结合地形、路况等因素确定垃圾运输 模式。运输距离较短且条件成熟的,宜采用“定点收集+直接运输”模式。运输距离较远且运量较大 的,宜采用“转运”模式。 2 DB5117/T 40—2021 5.3.2 5.4 垃圾处理 5.4.1 5.4.2 6 宜采用密闭式运输。 农村生活垃圾应就近运送至垃圾处理场(点)集中处理。 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村、镇,单独建设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于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6.1 一般要求 6.1.1 污水管网应根据村庄的功能、人口、地形地貌、气候等特点合理布局,污水收集管道布设应考 虑村民生活习惯、风俗文化、庭院布局以及污水处理方式等因素。 6.1.2 具备条件的村庄宜采用雨污分流式排水系统,减少与河道、山谷、公路、铁路及各种构筑物交 叉。 6.1.3 利用地形坡度自流排水,不能实现全程重力自流时,可通过相应设备进行提升。 6.2 污水收集 6.2.1 6.2.2 6.3 农村生活污水经接户管进入支管再汇入干管,排至村庄污水处理站或城镇污水管网。 厨房和洗浴污水应去除较大悬浮物后收集,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场所污水应隔油处理后收集。 污水处理 6.3.1 根据农村人口分散度、污水量、与城镇距离的不同,可按照以下方式分类处理生活污水: ——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地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自然形成且聚居100户以上的村落及聚居20户以上的新村聚居点,通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集中 处理; ——聚居7户-20户、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地区,可先通过净化槽等设施分散处理后再通过 氧化塘、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后排放或还田利用。 6.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DB 51/2626 的规定。 7 农村厕所治理 7.1 7.1.1 设施配置 公共厕所 7.1.1.1 宜建设在所服务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且与集中式给水点和地下取水构筑物的距 离大于 30 m。 7.1.1.2 新建公厕应按照三格化粪池式、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建造水冲厕所。 7.1.1.3 应根据服务人口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农村公共厕所厕位,确定男女厕位的比例、坐(蹲)位 数以及男厕站位数。男厕位(含小便斗)与女厕位的比例宜达到 1:1.2~1:1.5。 7.1.1.4 配置基础的卫生器具、无障碍设施、电气设备、标志牌等。 7.1.1.5 现有公厕宜通过安装成品三格式化粪池、废旧沼气池改造利用、砖砌三格式化粪池等改造模 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或接入污水处理设施。 3 DB5117/T 40—2021 7.1.2 户用厕所 7.1.2.1 农村新建住房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厕所类型可选择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三格 化粪池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选择条件如下: ——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宜选择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 ——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 ——在农户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以贮粪池不渗不漏、粪便不暴露为基本要求,因地制宜推广使 用其他类型卫生厕所。 7.1.2.2 新建或改造厕所宜按照“有瓷砖地面、有瓷砖墙面、有门、有屋顶、有陶瓷便器、有冲水 箱、有灯、有洗面盆、有沉水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进行粪污处理”的“九有一处理”标准实施。 7.2 卫生要求 厕所清洁卫生符合以下要求: ——地面清洁、无积水、无明显纸屑、烟蒂等杂物且臭味不明显; ——垃圾不应溢出; ——蹲位、小便器整洁,无水锈、尿垢、粪迹、垃圾,管道通畅,无堵塞; ——隔墙、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整洁,无乱写乱画,无污迹,蛛网; ——公共厕所内照明灯具、洗手盆、镜子、冲水设备、拖把池等完好并保持干净; ——蚊蝇滋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厕所室内基本无蝇; ——公共厕所内外环境整洁,工具摆放整齐,周围宜绿化、美化。 7.3 粪污处理 7.3.1 水冲式厕所粪污经化粪池生物降解后排放,排放按以下要求执行: ——村庄周围有市政污水管道的,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不具备排入污水管道条件的,可采用贮粪池、抽粪车抽取粪渣等方式处理。 7.3.2 粪便应按 GB 7959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水冲式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清掏,粪池内的粪便 不超过粪池容积的四分之三。 7.3.3 三格式化粪池不应取用一、二池的粪液施肥,不应向二、三池倒入新鲜粪液,第三池的粪水可 直接施肥。 8 8.1 村容村貌提升 公共空间 8.1.1 村庄建筑具有川东地域特色、传承“巴人”历史文化、与“果林+”“稻田+”等产业整体协调 有序,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8.1.2 村内无发黑发臭水体,河、湖、池塘等无堆放和漂浮垃圾,池塘沟渠无淤泥堆积、无杂草、垃 圾堵塞,水系通畅。 8.1.3 道路路面干净,无垃圾和障碍物,排水通畅;公路沿线无乱堆乱码、无有色垃圾、无杂草杂 物、无残垣断壁、无污水横溢。 8.1.4 公共场所无养殖粪污、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各类废弃杂物。墙面以及栏杆、果皮箱、电线杆、 路灯杆等公共设施无乱涂乱画和小广告。 8.1.5 房前屋后无尘土、无柴垛杂草、无污水横溢、无乱堆乱码、无放养禽畜。 4 DB5117/T 40—2021 8.1.6 配备必要的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的标志标牌等。标志标牌无破损、干净无尘灰。 8.1.7 设置文化墙、公示栏等,及时清除影响村庄风貌、与环境不协调的墙体广告、违规牌匾、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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