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10 CCS A00 3201 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1/T 1051—2021 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apid determin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 2021 - 11 - 23 发布 2021 - 11 - 25 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01/T 1051—2021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检测项目及方法 .................................................................... 3 5 抽样方法 .......................................................................... 4 6 检测设备 .......................................................................... 4 7 检测人员 .......................................................................... 5 8 检测过程 .......................................................................... 5 9 结果处置 .......................................................................... 5 10 结果公示 ......................................................................... 5 0 1 1 2 快速检测结果报告 .................................................... 7 D B 3 附录 A(资料性) I DB 3201/T 1051—2021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农副物流配送中心有限 公司、南京天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福(南京)农产品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宝农贸集团有 限公司、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D B 3 2 0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娟、钱军、王谷炜、张驰、肖有玉、罗浩杰、王辰、杨洋、卢菲、李冬祥、 李婷、周云芳、郑光、孙薇、张明、王开明、胡发燕、王楚。 II DB 3201/T 1051—2021 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快速检测的检测项目及方法、抽样方法、检测 设备、检测人员、检测过程、结果处置和结果公示。 2 1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管理。其他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可参照本 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KJ 201710 KJ 201904 KJ 201905 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 水发产品中甲醛的快速检测 水产品中氯霉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KJ 201906 KJ 202105 动物源性食品中喹诺酮类物质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3 2 KJ 201701 KJ 201705 KJ 201706 术语和定义 B 3 0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09.199-2003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检测项目及方法 D 4 4.1 根据食用农产品类别需重点检测的项目,详见表 1。 样品类别 表1 快速检测项目及方法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硝基呋喃类 KJ 201705 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 畜禽肉类及副产品 克多巴胺) 喹诺酮类 氟苯尼考、磺胺类、五氯酚酸钠等 要求 重点抽检猪肉、牛肉、羊肉和乌鸡; KJ 201706 检测项目:1、不少于1项;2、选做瘦肉精 项目时,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 KJ 201906 巴胺3项全检;3、乌鸡重点检测喹诺酮类和 其他商品化胶体 氟苯尼考。 金方法 3 DB 3201/T 1051—2021 表1 水产类(海水养殖) 检测方法 孔雀石绿 KJ 201701 硝基呋喃类 KJ 201705 重点抽检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氯霉素 KJ 201905 检测项目:1、不少于1项;2、乌鳢、大黄 喹诺酮类 KJ 201906 鱼等养殖水产品重点检测喹诺酮类。 地西泮 KJ 202105 孔雀石绿 KJ 201701 硝基呋喃类 KJ 201705 氯霉素 KJ 201905 喹诺酮类 KJ 201906 地西泮 KJ 202105 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 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 果蔬类 敌畏 毒死蜱、腐霉利、多菌灵、4-氯苯氧乙 GB/T 5009.199-2003 KJ 201710 甲醛 检测项目:1、不少于1项;2、豇豆应检克 其他商品化胶体 中1项,芹菜应检毒死蜱。 金方法 喹诺酮类 KJ 201904 检测项目:不少于1项。 KJ201906 重点抽检鸡蛋; 其他商品化胶体 检测项目:1、不少于1项;2、鸡蛋重点检 测氟苯尼考和喹诺酮类。 金方法 3 禽蛋类 重点抽检豇豆、韭菜、芹菜; 百威,韭菜应检腐霉利、毒死蜱、多菌灵其 菊酯、百菌清等 水发产品 检测项目:不少于1项。 2 酸钠、吡虫啉、氟虫腈、甲萘威、甲氰 要求 1 水产类(淡水养殖) 检测项目 0 样品类别 快速检测项目及方法(续) 氟苯尼考、甲硝唑、磺胺类等 4.2 市场可根据市场的管理需要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调整除表 1 外的其他快速检测项目类别、数量 B 及检测方法。 4.3 确定检测项目时应参考选用的快速检测方法适用范围或检测试剂适用范围。 5 抽样方法 D 5.1 对于无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按食用农产品品种全覆盖原则进行抽样检测(以下简称“抽检”)。 5.2 对于能够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按下列比例随机抽检。 a) 入场销售的果蔬类,每 3 辆入场销售车辆随机选取 1 辆(或 10 个冷库随机选取 1 个)进行抽 6 b) 检,抽检覆盖每车(或每个冷库)所有果蔬类品种。 入场销售的畜禽肉类及其副产品、水产类(淡水养殖)和水产类(海水养殖),每 5 辆入场 销售车辆随机选取 1 辆(或 30 个冷库随机选取 1 个)进行抽检,抽检覆盖每车(或每个冷库) c) 所有畜禽肉类及其副产品、水产类品种。 入场销售的水发产品和禽蛋类,每 10 辆入场销售车辆随机选取 1 辆进行抽检,抽检覆盖每车 所有水发产品和禽蛋类品种。 检测设备与环境 4 DB 3201/T 1051—2021 6.1 市场应根据其规模、经营品种和检测项目,配置满足检测要求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按其使用要 求进行管理,同时做好设备期间维护和期间核查。 6.2 市场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台账和设备使用记录台账。 6.3 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至少应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者、使用期间是否正常、设备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 6.4 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故障排除确认正常后方 可再次投入使用。 6.5 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的环境应保持整齐清洁,检测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 7 检测人员 1 7.1 市场应配备与检测量相适应的检测人员。 7.2 检测人员应能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熟悉采样、检测流程,正确判定快速检测结果。 7.3 检测人员应持有从业人员合格证书。 检测过程 0 8 2 8.1 采样人员应按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并对采样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内容包括: a) 受检单位及联系电话; b)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采样日期/时间; 产地及进货来源或供方信息; f) g) h) 采样数量; 采样基数; 采样人员。 3 c) d) e) B 8.2 采集的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应有样品编号登记和唯一性标识,保证样品信息可溯源。 8.3 样品前处理应满足样品制样方法、部位、数量及贮存条件要求。 8.4 检测人员应按照快速检测方法要求进行实验操作,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 日期、检测人员、快速检测产品信息、检测结果、判定结论。 8.5 快速检测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 可以采用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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