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 CCS C 51 ICS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512—202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Quantiative classifica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 for barber and beauty 2021 -09 - 30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30 实施 发 布 DB21/T 351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量化分级原则 ....................................................................... 2 5 实施程序 ........................................................................... 2 6 量化分级内容 ....................................................................... 2 7 量化分级管理 ....................................................................... 3 附录 A(规范性)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 5 附录 B(规范性)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样式) ............................ 7 I DB21/T 351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大连环科检测有限公司、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阜新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智田、章燕、潘杨、窦志勇、李刚、罗军、刘叶萍、王燕、刘伟、郭睿琦、 刘世宜、历福特。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附: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段2号,联系电话024-23396955。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0号,联系电话024-81006233。 II DB21/T 3512—202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实施程序、内容、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1 公共场所设计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7489.5 公共场所设计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美容场所 beauty parlor 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 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 3.2 美发场所 hair salon 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 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 3.3 公共用品用具 public articles 美容美发场所和美容美发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注: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仪器等物品;美发 用品用具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 3.4 1 DB21/T 3512—2021 量化 quantify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将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因素赋予具体分值的过程。 3.5 量化分级 quantitative classification 依据量化评价结果和一定的衡量标准,将公共场所量化评价结果分为不同的卫生信誉度等级。 3.6 卫生信誉度等级 health credit rating 根据量化分级结果得出的用来反映卫生质量的指标。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级、B级和C级,分别表 示卫生质量优秀、良好和一般。 4 量化分级原则 4.1 基本原则 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统一标识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便于卫 生管理和社会监督。 4.2 动态管理 4.2.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根据量化分级结果来确定。 4.2.2 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根据日常卫生监督、随机抽查等情况动态调整。 5 实施程序 5.1 计划 制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量化对象、工作要求、时间安排、职责分工等。 5.2 准备 实施量化分级前应做好组织、人员和物资准备。 5.3 实施 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量化分级。 6 量化分级内容 6.1 实施主体 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负责住宿场所的量化分级。 6.2 实施方法 2 DB21/T 3512—2021 先对否决项进行评定,若存在否决项,该经营单位不予评级;若不存在否决项,则根据量化分级评 分表内容赋分。 6.3 量化分级评分表 6.3.1 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的要素包含基本信息、正文、落款和备注四部分。详见附录 A。 6.3.2 ※为否决项,若经营单位不符合该项内容,则该经营单位不予评级。 6.4 量化分级 6.4.1 评分采用扣分法,每个评价项目分数不低于 0 分,最后累积各项目总分。合理缺项不扣分。 6.4.2 每个评价项目的实得分汇总后填入评分表,见附录 A。按照公式(1)计算得出标化分。 标化分 = 总得分 100% 应得分 .............................. (1) 式中: 应得分=总分-合理缺项总分; 总得分——参与评价的项目应得分合计; 合理缺项总分——不参与评价的项目应得分合计。 注:标化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6.5 卫生信誉度等级 6.5.1 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 依照量化分级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状况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对应情况见表 1。 表1 卫生状况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对应表 评定等级 标化分 信誉等级 优秀 ≥90 A级 良好 70-89 B级 一般 60-69 C级 不予评级 <60 —— 6.5.2 调整卫生信誉度等级 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即存在严重不符合 GB 37487、GB 37488、GB 37489.1、 GB 37489.5 及 WS 394 等情形的,应重新量化分级;美容美发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卫生健康事故未立即 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应取消现有卫生信誉度等级。 7 量化分级管理 7.1 结果审核 7.1.1 量化分级评价结果应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7.1.2 各市将拟确定卫生信誉度为 A 级的单位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 3 DB21/T 3512—2021 7.2 结果复核 7.2.1 省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信誉度等级为 A 级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 分级复核工作。复核工作一般以现场抽查方式进行。 7.2.2 对各市拟确定卫生信誉度为 A 级的住宿场所,抽查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 10 %或 3 户以上,首次 量化分级拟确定为卫生信誉度 A 级的,应全部复核。 7.3 结果公示 7.3.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公示标识见附录 B。 7.3.2 美容美发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7.4 结果应用 7.4.1 根据卫生信誉度等级,对美容美发场所实施分类差异化的卫生监督检查。 7.4.2 卫生信誉度等级作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抽查比例的重要参考因素。 4 DB21/T 3512—2021 AA 附 录 A (规范性)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卫生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评查内容 否决项 1.卫生管理组织 2.卫生管理自查 3.从业人员 4.卫生管理公示 5.卫生检测评价 6.禁止吸烟 7.卫生设施设备 8.设施布局 分数 评查标准 ※ 配备卫生管理人员且职责明确 ※ 卫生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自查一次 ※ 卫生清扫人员配备与经营规模匹配 ※ 卫生许可证有效且于醒目位置公示 ※ 每年按卫生标准、规范要求至少开展一次卫生 检测 ※ 公设置共用品用具消毒间,环境整洁,设施设 备正常使用 ※ 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换洗、消毒 ※ 未非法开展医疗美容 2 卫生管理组织体系健全 4 卫生管理制度齐全并明示 4 卫生管理档案齐全且按要求管理保存 4 自查发现问题按期落实整改 4 查查结果如实记录并归入卫生管理档案 4 按规定经培训考核上岗 4 上岗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 个人卫生良好并着洁净工作服 4 卫生检测结果于醒目位置公示 4 卫生信誉等级于醒目位置公示 4 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 2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2
DB21-T 3512—202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辽宁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1 02:19:2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