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CS Z 005 安 34 4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B34/T 3912—2021 蓝 应急原 蓝藻应 原位处 处理技 技术要 要求 Technicall specificaations of em mergency y in-situ treeatment off cyanobaacteria 2021 - 06 - 08 发布 发 2021 - 07 0 - 08 实施 实 安徽省市场 安 场监督管理 理局 发 布 DB34/T 391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学、安 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丁睿、马建华、储著定、郑刘根、吴蕾、潘正国、李艳娟、孔庆玲、曹泽磊、陈爱 霞、辛炜峰。 I DB34/T 3912—2021 蓝藻应急 蓝 急原位处理 理技术要 要求 1 范围 本文 文件规定了蓝 蓝藻应急原位 位处理的方法 法分类与一般 般要求、灭杀絮 絮凝法、分离 离法、加压法 法、运行要求 求 及效果监 监测等。 本文 文件适用于湖 湖泊、水库、池塘等存在 在蓝藻污染问题的水体及其 其他具有类似 似污染的水体 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列文件中的内 内容通过文中 中的规范性引 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少的条款。其 其中,注日期的 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 期对应的版本 本适用于本文 文件;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件,其最新版 版本(包括所 所有的修改单 单)适用于本 本 文件。 GB 14554 恶臭 臭污染物排放 放标准 HJ 11098-2020 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 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列术语和定义 义适用于本文 文件。 3.1 蓝藻 藻 cyanobactteria 又名 名蓝细菌,是 是最简单、最 最原始的一类 类单细胞藻类 类的统称。 3.2 藻密 密度 algal density d 单位 位体积水样中 中藻类的细胞 胞个数。单位 位:个/L。 [来源:HJ 10988-2020,3.2] ] 3.3 蓝藻 藻水华 cyanoobacterial bloom 在一 一定环境条件 件下,水体中 中蓝藻大量繁 繁殖并漂浮于水面引起水色 色异常的一种 种自然生态现 现象。 3.4 水华 华程度 algal bloom level 反映 映水华发生的 的强弱特征,根据水体中 中藻密度的高 高低或水华面积 积比例的大小 小进行判定。 。 [来源:HJ 10988-2020,3.5] ] 3.5 藻渣 渣 algal ressidue 经过 过藻水分离后 后获得的蓝藻 藻浮渣,含水 水率为 98%~ ~95%。 3.6 藻泥 泥 dewateredd cyanobact teria 蓝藻 藻经过打捞、挤压脱水后 后形成的含水 水率 ≤90% 的固态物。 1 DB34/T 3912—2021 4 方法分类 类与一般要求 求 4.1 方法分 分类 4.1.1 应急 急原位处理技 技术是指在现 现场采用各种 种化学、物理 理方式控制或去除水体中有 有害藻类的方 方法。 4.1.2 应急 急原位处理技 技术可分为灭 灭杀絮凝法、 分离法和加 加压法。 4.1.3 灭杀 杀絮凝法分为 为直接灭杀法 法和絮凝剂沉 沉淀法。直接 接灭杀法可采 采用无机除藻剂 剂、有机除藻 藻剂、人 工化学物质 质和天然提取物杀灭水华生 生物;絮凝沉 沉淀法可采用 用无机絮凝剂 剂、有机絮凝 凝剂、矿物絮凝剂、活 性炭或复合 合吸附材料等进行藻水分离 离。 基式藻水分离 4.1.4 分离 离法主要分为 为固定式分离 离法与移动式 式分离法,其 其中固定式分 分离法又称岸基 离法,移 动式分离法 法分为车载式 式藻水分离法和 和船载式藻水 水分离法。 4.1.5 加压 压法分为深井 井式加压控藻 藻和船载式加 加压控藻。 4.2 方法选 选择原则 4.2.1 4.2.2 4.2.3 4.2.4 4.2.5 4.3 生物 物法作用时间 间较长,不在 在本标准考虑 虑范围。 时效 效性为首要考 考虑因素时,可采用灭杀 杀絮凝法。 出现 现大面积蓝藻 藻水华时,可 可采用分离法 法或加压法。 出现 现轻度水华时 时,宜选择加 加压控藻法;出 出现重度水华 华时,宜选择 择分离法和加压 压控藻法协同使用。 原则 则上不采用产 产生二次污染 染或造成污染 染转移的方法 法。 一般要 要求 4.3.1 应尽 尽量采用机械 械清除,减少 少人工操作, 提高打捞效 效率。打捞频率应根据水华 调整。 华程度进行调 4.3.2 蓝藻 藻应急原位处 处理过程气体 体排放按照 GGB 14554 的规 规定执行。 4.3.3 蓝藻 藻应急原位处 处理必须符合 合饮用水源地 地、水产养殖 殖等水功能区的相关法律法 法规、强制性 性标准的 规定和要求 求。 5 灭杀絮凝 凝法 5.1 适用范 范围 适用于 于景观、池塘 塘等小型封闭水 水体。 5.2 选择原 原则 5.2.1 宜选 选择来源广泛 泛、安全无毒 毒、副作用少 少、易于降解 解的除藻剂,不宜选用本 身有一定毒性 性、容易 残留、对生 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除藻剂 剂。 5.2.2 应严 严格控制胞内 内物质和藻毒 毒素的释放, 不宜选择通 通过破坏蓝藻 藻表层 EOM(可 可溶性胞外有 有机物) 和藻团结构 构的除藻剂,同时絮凝后应 应快速分离并 并收集藻渣,避免藻细胞 胞内富集的氮 氮、磷等营养物 物质再次 进入水体。 5.2.3 宜选 选择改性粘土 土以提高效率 率,粘土改性 性剂、助剂宜 宜选择易被生物降解的材料 料。 5.2.4 饮用 用水源不应投 投加硫酸铜。 5.2.5 絮凝 凝剂的选择和 和配方的确定 定需考虑水体 体 pH。 5.3 2 投放方 方式 DB34/T 3912—2021 可选 选用抛洒、拖 拖船或高压喷 喷枪等方式。 5.4 实施要求 5.4.1 药剂投加量的确定需综合 合考虑藻密度 度等因素。 5.4.2 不宜一次使用 用大剂量的除 除藻剂进行水 水体泼洒,应 应少量多次在 在藻类聚集的 的地方进行局 局部杀藻。 5.4.3 不宜在蓝藻快 快要死亡阶段 段投加除藻剂 剂。 5.4.4 应控制粘土用 用量避免形成 成大量淤渣。 。 5.4.5 投加药剂后,可及时使用 用氧化型底改 改剂和化学增 增氧剂对水体 体进行改底和 和增氧,防止 止水生动物的 的 缺氧和中 中毒。 5.4.6 采用超声波辅 辅助除藻时需 需综合考虑絮 絮凝剂投加量 量、超声作用 用时间等因素 素对蓝藻和藻 藻毒素去除的 的 影响,超 超声时间不宜 宜超过 10 min。 6 分离法 6.1 适用范围 岸基 基站式藻水分 分离法适用于 于蓝藻大面积 积堆积区域,车载式藻水分 车 分离法适合于 于近岸区域,船载式藻水 水 分离法适 适用于水深 30 3 cm 以上水 水域。 6.2 6.2.1 工艺流程 组成 离法依次经过 过拦截-导流、 、打捞、藻水 水分离、藻渣 渣脱水和藻泥处置5个单元 元,仅岸基站 站式需要拦截 截 分离 -导流。 6.2.2 拦截-导流 离法采用围隔 隔对蓝藻进行 行拦截-导流 流,围隔应设置 置在下风向, ,围隔宜成“V”字型或 或 6.2.2.1 固定式分离 形,围隔开口 口方向应朝主 主导风向或与 与主导风向成夹角,见图 1。 “弧”形   3 DB34/T 3912—2021 图 1  围 围隔布设示意 意图  6.2.2.2 围 围隔拦截深度 度应参考水华 华藻类在水柱 柱中分布。 6.2.2.3 在 在景观水域或 或生态敏感水 水域中,静风 风条件下(风 风速< 3 m/s),拦截深度 度以上水华藻 藻类量应 达 60%以上,在饮用水源 源地,拦截深 深度以上水华 华藻类量应达 达 90%。 6.2.2.4 在 在没有藻类分 分布深度情况 况下,富营养化 化水体且藻华 华类型为微囊 囊藻的,围隔深 深度应为 1 m ~2 m; 中营养水体 体或藻华类型为丝状蓝藻的,围隔深度 度可增加到 2 m ~4 m;在饮用水源地 地,围隔深度 度可为 2 m ~4 m。 6.2.2.5 围 围隔水面高度 度一般设置 0.2 0 m ~0.55 m,在风量 量较大的水域,宜适当加高 高。 件后重新布置 6.2.2.6 围 围隔抗风浪等 等级应达到 8 级,在大风 风浪条件下,应收起围隔,待具备条件 置。 6.2.3 蓝藻 藻打捞 蓝藻打 打捞一般采用涡井泵吸式,取藻口与水 水面距离可调 调,一般调节 节范围为 10 ccm ~40 cm,见图2。   图 2  涡井 井吸藻结构示 示意图  6.2.4 6.2.4.1 4 水分离 藻水 分 分离工艺可选 选用混凝、过 过滤、气浮、 磁分离等。 DB34/T 3912—2021 6.2.4.2 絮凝剂种类 类可选择聚合 合氯化铝 PACC、聚丙烯酰 酰胺 PAM、聚合 合硫酸铁 PFSS、聚合硫酸 酸铝 PAS 等类 类 型。 6.2.4.3 絮凝时间宜 宜为 2 min~ ~15 min。 6.2.4.44 过滤宜选用 用不锈钢筛网 网,筛网孔径 径宜为 80 目~350 目 目。 6.2.4.5 一级气浮回流比宜为 20%~40% %,二级气浮回流比宜为 15%~30% %。 6.2.4.6 当进水藻密 密度为 300 万个/L~30000 万个/L 时,去除率应 时 应≥ 75%;当 当进水藻密度 度 3000 万个 个 /L~5000 万个/L 时,去除率应≥ 85%;当 当进水藻密度 度 5000 万个/ /L 以上时,去 去除率应≥ 95%。出水 水 悬浮物应 应≤ 10 mg/LL,外观应基 基本无色透明 明。分离后藻渣含水率约为 为 98%~955%。 6.2.4.7 藻水分离其 其他推荐工艺 艺及参数见附 附录 A。 藻渣脱水 6.2.5 用叠螺脱水、 、离心脱水和 和板框脱水等 等技术进行减 减量化处理。 藻渣可采用 叠螺脱水藻 藻泥含水率≤ ≤ 90%。 离心脱水藻 藻泥含水率≤ ≤ 85%。 板框脱水藻 藻泥饼含水率 率 50%~755%。 藻渣脱水其 其他推荐工艺 艺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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