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A 16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291—2019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规范 2019 - 09 - 20 发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2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291—201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基本要求......................................................................................................................................................... 1 4 管理内容......................................................................................................................................................... 3 5 监督、考核与改进.........................................................................................................................................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 7 I DB3301/T 029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范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益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余丹、朱庆丰、何铨、王文平、何滢、吴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01/T 0291—2019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内容、监督、考核与 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 智慧社区 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对社区内的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各类人员、企业等的事务管理和行 政管理,为社区广大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商业服务和社区公共服务的新型社区。 2.2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以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利用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 推动政府及社会资源整合的集成平台。 2.3 设施层 智慧社区管理服务的载体和依托,覆盖社区和建筑两个层面,包括: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 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为主的综合服务设施以及以“水、电、气、热智能化监管” 为特征的智能设施。 2.4 网络层 一体化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支撑智慧社区的高效运行,包括宽带网络、无线网络、广播电视网和 物联网等智能网络。 2.5 感知层 通过信息采集识别、无线定位系统、RFID(射频识别)、条码识别等各类传感设备,对社区中的人、 车、物、道路、地下管网、环境、资源、能源供给和消耗、地理信息、民生服务信息、企业信息等要素 进行智能感知和自动获取,实现社区的“自动感知、快捷组网、智能化处理”。 3 3.1 基本要求 人员要求 3.1.1 应配备管理协调人员、业务操作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以保证充分沟通、有效协调、综合管 理和项目的持续运行。 1 DB3301/T 0291—2019 3.1.2 管理协调人员应熟悉项目设计、开发、实施、维护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工作。 3.1.3 业务操作人员应了解本应用单位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建设与运行,并不定期参加项目培训。 3.1.4 技术支持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维护工作经验,包括系统方案的制定、应用软件实施、 系统培训、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能力。 3.1.5 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信息化综合应用能力。积极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基础信息技术和“智慧 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应用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使社区专职工作者熟练掌握应用系统的使用方法,并 能进行日常的更新维护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制度要求 3.2.1 建设和完善社区信息化综合应用环境。建成覆盖“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 四级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3.2.2 应制定自查、检查、监督、考核等制度,对过程进行监视、测量和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以 支持过程策划的结果,并持续改进。 3.3 设施要求 3.3.1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设施层、网络层和感知层三个部分。 3.3.2 3.3.2.1 安全要求 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统一身份认证服务由身份数据库、身份管理与数据服务、资源管理与访问控制PKI基础设施、电子 签章及其应用等组成,向区域范围内所有系统提供用户身份数据服务,为智慧社区应用整合提供支撑满 足单点登录的需求。 3.3.2.2 密钥管理 密钥管理提供信息安全加密传输的功能,通过密钥管理可进行公钥和密钥的查询、添加、修改和删 除,确保数据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3.3.2.3 数据安全保密授权管理 应设置数据管理的分级权限,经授权才可使用数据。 3.3.3 信息要求 3.3.3.1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应具备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处理 等功能,为社区治理和服务项目提供标准化的接口,并集社区政务、公共服务、商业及生活资讯等多平 台为一体。 3.3.3.2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应与公共基础数据库规范对接,以统一接口实现智慧社区对公共基础 数据库资源的开发与访问,同步更新基础数据库内容。 3.3.3.3 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应按照统一规范发布接口与服务,保证多个智慧社区平台间的互联互 通。 2 DB3301/T 0291—2019 4 管理内容 4.1 基础数据管理 4.1.1 人口数据库 4.1.1.1 人口数据库的数据来自公安、劳动保障、民政、住房建设、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 4.1.1.2 应以城市人口库为基础,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管理详细身份信息实现采集和跟 踪。智慧社区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信息库应覆盖 99%以上的社区内人员。 4.1.1.3 应结合各业务条线内人口数据库的相关要求,统一规范标准和数据格式,通过集中导入、清 洗及过滤,形成统一的综合人口数据库。 4.1.2 地理数据库 4.1.2.1 地理数据库以市级地理信息平台数据为基础,整合全市自然资源与空间基础地理信息及关联 的各类经济社会信息。适宜时,可借助第三方商务地图数据支持。 4.1.2.2 应及时更新地理数据库,并根据内外网不同的安全要求以及各应用系统的不同要求,由不同 主体分层负责地理数据的采集和维护。 4.1.3 部件数据库 部件数据库包括社区内各类公用设施的地理数据和属性数据,包括以下几类: a) 公用设施类:水、电、气、热等各种检查井盖,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 b) 道路交通类:停车设施、交通标志设施等; c) 市容环境类:公共厕所、垃圾箱、广告牌匾等; d) 园林绿化类:古树名木、绿地、雕塑、街头坐椅等; e) 房屋土地类:宣传栏、人防工事、地下室等; f) 其他设施类。 4.1.4 消息数据库 消息数据库包括各系统平台发布的各类规范资讯和动态信息,各系统平台消息类数据格式标准化和 分类标签化,并具备消息生成、共享和查询机制,规范数据呈现,动态智能排序。 4.1.5 事项数据库 事项数据库包括各系统平台运行中形成的审批、服务、咨询、投诉和任务等事项处理数据,并与市 行权事项数据库同步对接,定制规范事项流程和权限,灵活设置非规范事项流程,具备事项分类自动匹 配查询等应用功能。 4.2 4.2.1 社区事务管理 租赁服务 社区业主与居民、物业公司及房产租赁中介部门可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动态管理所管房屋的使用 状态,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 4.2.2 安防消防 3 DB3301/T 0291—2019 建立城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系统,实行网络化监控管理。在居民楼、商务楼宇安装烟雾火灾报警 设备,能识别火灾并与消防系统联动,安装燃气报警设备,对毒气、火灾、爆炸等事故提供预警。 4.2.3 智能停车场 智能停车场以RFID(射频识别)、视频监控、IC卡为载体,通过智能设备使感应卡记录车辆及持卡 人进出的相关信息,引导社区车辆停车,通过智能停车提供车位管理、停车引导和反向找车等功能。 4.2.4 安防监控 社区小区出入门禁管理,住户门禁卡实名办理,访客实名登记,小区门禁出入视频监控、人脸识别、 公安联网比对等安防措施。 4.2.5 社区警务 对社区进行综合管理和现场实时监控。 4.2.6 其他 适宜时,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可接入产权服务、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信息公示、 垃圾管理、供电水气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 4.3 政务管理 4.3.1 公开服务信息 4.3.1.1 各级政府部门在社区综合门户网上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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