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7.010 F 01 DB12 ...............................................................................................................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93—2020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waste classific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 2020 - 10 - 14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 11 - 15 实施 发 布 DB12/T 99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 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莹、李胜英、汪磊磊、柴光宇、王茂智、姜婵、陈奕、魏已祥、曹寅茵、张 菲菲、杨红斌。 I DB12/T 993—2020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规定、收集容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置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 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3 生活垃圾分类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活动。 3.4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waste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5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 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3.6 1 DB12/T 993—2020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 餐厨垃圾等。 3.7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3.8 大件垃圾 bulky waste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如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4 基本规定 4.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 4.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方法见《天 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4.3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管理活动的流程示意如图 1 所示。 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垃圾桶 有害垃圾桶 厨余垃圾桶 其他垃圾桶 中标的 回收企业 区城市管理 部门 就地处理设备/ 专业机构 就地处理设备 可回收物 分拣中心 交由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处理 图1 就地处理/ 厨余垃圾处理厂 环卫系统 其他垃圾处理 机构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流程示意图 4.4 天津市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应达 100%。 2 DB12/T 993—2020 4.5 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习惯、垃圾成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应做到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6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协调和加强各流程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 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7 大件垃圾应在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置还应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 5 收集容器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应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 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5.1.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设置, 宜设置非手触的开启装置。 5.1.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有关规定,各分类标志须印制在相应 分类收集容器正面的显著位置。 5.1.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宜采用标准系列容积规格的产品,且室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符 合 CJ/T 280 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5.1.5 垃圾袋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使用,垃圾袋的尺寸 容量应与分类垃圾桶相匹配,颜色宜与分类垃圾桶相同,且袋身宜标注垃圾种类。 5.1.6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 理配置。场馆类机构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充分考虑流动人员垃圾产生量,遇重大活动宜临时增加。 5.1.7 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应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每百人宜设 置 1 个 120 升或 240 升的厨余垃圾桶,不满百人的按 1 个配置。 5.1.8 室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点地面,应经硬化防渗处理。 5.1.9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并应定期进行消毒。 5.1.10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在每天收运后,进行清洗作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按防疫规定清洗消杀。 5.2 设置要求 5.2.1 办公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1。 表1 办公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序号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1 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根据需要设置) 室外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3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分类垃圾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 DB12/T 993—2020 5.2.2 医疗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2。 表2 序号 1 医疗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门诊、急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科室、医技 2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科室、医疗管理等房间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室外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分类垃圾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2.3 教育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3。 表3 教育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序号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1 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房间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 宿舍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室外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 分类垃圾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2.4 场馆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4。 表4 场馆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序号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1 管理用房、活动用房等房间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 场地、看台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室外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 分类垃圾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2.5 其他类型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可参照执行。 6 分类投放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共机构应明确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域。 6.1.2 公共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命引导员和督导员,指导和监督责任 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6.1.3 公共机构应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当分类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 足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4 DB12/T 993—2020 6.2 分类投放要求 6.2.1 可回收物投放 6.2.1.1 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分类投放。 6.2.1.2 纸类垃圾投放时宜折好压平。 6.2.1.3 塑料类垃圾投放时宜用水洗净残留物。 6.2.1.4 玻璃类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玻璃瓶应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b) 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6.2.1.5 金属类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 b) 金属尖利器物宜包装牢固。 6.2.1.6 织物类垃圾投放宜洗净并折好压平。 6.3 有害垃圾投放 6.3.1.1 有害垃圾投放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6.3.1.2 电池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 害垃圾桶内。 6.3.1.3 废荧光灯管投放时应防止灯管破碎。 6.3.1.4 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 6.3.1.5 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弃化妆品等均应与容器一并密封 投放。 6.3.2 厨余垃圾投放 6.3.2.1 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 6.3.2
DB12-T 993—2020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天津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2 23:30:5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