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25—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5 部分:公共汽电车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5: Bus and trolleybus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I DB32/T 3761.25—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表 ........................................ 4 I DB32/T 3761.25—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仪场所;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2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苏州公交场站管理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海兵、刘强、郑丙华、董闻宇、朱宏挺、吴迪、张体春、刘政威、朱小红、 马桢红、杨波、许圆、宋彬、陈学良、胡佳、顾灯安、张德川、王建书、张钧、刘芳。 II DB32/T 3761.25—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5 部分:公共汽电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汽电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汽电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长途客车、旅游车等除其特殊 防控要求外也可参照执行;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 32852.2 城市客运术语第二部分:公共汽电车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DB32/T 375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DB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分级分区防控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汽车 bus 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客车。 3.2 无轨电车 trolleybus 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由直流线网提供电源,并由电力驱动以轮胎在地面上行驶的客车。 3.3 车厢 carriage 公交车辆上容纳乘客的设有门窗的厢形结构。 3.4 1 DB32/T 3761.25—2020 首末站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 为公交线路提供运营管理、车辆回车停车及检修清洗、后勤保障等功能的场所。 3.5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6 预防性消毒 prophylactic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设备、车辆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7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公共汽电车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 理。 4 基本要求 4.1 公共汽电车应符合 GB 37488 相关规定及要求。 4.2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4.3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并责任到人。 4.4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人。 4.5 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乘客乘坐公共汽电车,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 1 m 以 上安全社交距离。 4.6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与人员。 4.7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 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人员 5.1.1 工作人员 5.1.1.1 健康监测 应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健康状况。定期测量体温,如出现体温≥37.3℃,或有咳 嗽、呼吸不畅、呕吐、乏力、腹泻等症状应暂停工作,及时就医。具体频次如下: a) 车厢内工作人员,高风险地区每趟次 1 次,中风险地区每往返 1 次,低风险地区班前测量 1 次。 2 DB32/T 3761.25—2020 b) 封闭环境的首末站工作人员,高风险地区 1 次/4 h,中风险地区 1 次/6 h,低风险地区班前测 量 1 次。 5.1.1.2 个人防护 在岗期间应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定期更换:高风险地区宜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 级别的防护口罩,中、低风险地区宜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中、高风险地区还宜戴 防护手套;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 状感染者时,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 5.1.1.3 个人卫生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卫生措施;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手部接触口、鼻、眼。 5.1.2 乘客 5.1.2.1 健康监测 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37.3℃)不得乘坐公共汽电车。 5.1.2.2 个人防护 应全程佩戴口罩(宜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1 m以上安全社 交距离,手部尽量减少接触坐椅、扶手、拉手等公共设施。 5.1.2.3 个人卫生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乘坐公共汽 电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5.2 环境 5.2.1 公共汽电车 5.2.1.1 室外温度和车速等适宜时,宜开窗通风;中、高风险地区,使用空调时,应选用外循环模式。 5.2.1.2 定期对车门、车窗、坐椅、扶手、拉手、方向盘、空调出风口等物体表面及地板、踏板进行 清洁消毒。 5.2.2 封闭环境的首末站 5.2.2.1 高风险地区应持续通风;中、低风险地区应定期通风,频次分别为 1 次/2 h、1 次/4 h,每 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10 min,条件适宜时宜持续通风。 5.2.2.2 定期对乘客接触设施设备,如候车厅坐椅、无障碍设施设备、公共卫生间、发车位等物体表 面及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2.3 候车亭、站台和站牌 定期做好候车亭、站台和站牌设施的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 5.3 垃圾 3 DB32/T 3761.25—2020 垃圾应分类处置,及时清运、定期清洁消毒。 5.4 消毒 5.4.1 预防性消毒 5.4.1.1 空气 首末站等相对密闭环境,应适当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可用有效氯250 mg/L~ 500 mg/L的消毒液浸泡,作用时间不少于30 min,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可开窗的公共汽电车宜开窗 低速行驶;停运期间应打开车门、车窗,保持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5.4.1.2 物体表面和地板地面 应保持整洁卫生。物体表面用有效氯250 mg/L~500 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 min后, 用清水擦净;地板、踏板、地面用有效氯250 mg/L~500 mg/L的消毒液湿式拖地或喷洒,作用30 min。 消毒频次参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分级分区防控指南》。 5.4.1.3 污染物的消毒处理 对被痰液、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的区域及时清理干净,并用有效氯500 mg/L~1000 mg/L的消毒液 剂擦拭或喷洒消毒。 5.4.1.4 手卫生 可用0.5%碘伏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或其他含醇速干型手消毒剂擦拭手部1min~3 min,肉眼可见 污染物时应先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5.4.2 终末消毒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开展终末消毒,消毒方法按照 DB32/T 3756的规定进行。 5.4.3 消毒人员要求 按照DB32/T 3760全面做好个人防护;消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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