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61.2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3 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tion and control Part 23: Radiology diagnostic workplace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23—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DB32/T 3761.23—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第二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起草人:王进、朱宝立、陈维、陈群、丁怀银、沈欢喜、杨声、许哲、桑军阳、夏超一、钟 恩德。 DB32/T 3761.2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23 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放射诊断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 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3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264 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X 射线影像诊断 X-ray imaging diagnosis 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3.2 外照射个人监测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external exposure 利用工作人员佩戴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 3.3 移动式 X 射线设备 mobile X-ray equipment DB32/T 3761.23—2020 用于开展床旁X射线摄影或透视检查等操作的可移动的医用X射线设备。 3.4 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使劳动者免遭或者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 3.5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6 通风 ventilation 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使风没有阻碍,可以穿过,到达房间或密封的环境内,以造成卫生、安全等适 宜空气环境的技术。 4 基本要求 4.1 医院应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纳入医院感染管理,落实责任,开展督促检查,X 射线影像诊断医技 人员应经过感染管理培训。 4.2 定点医院应指定专用 X 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区域,配置专用 DR 和/或 CT,非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应配 备专用 DR 或 CT,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 X 射线影像诊断。 4.3 放射诊断专用工作区域宜与其他区域(影像中心读片、报告等)分开,并停用中央空调设备。工 作人员出入口便于消毒用品、消毒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领取、穿脱和消毒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医技人员防控措施 5.1.1 根据医院的类型以及与患者接触的暴露风险程度,确定医技人员感染控制等级。 a) 一般防护:适用于非定点医院放射诊断场所的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 穿工作服,注意手卫生。 b) 一级防护:适用于非定点医院放射科非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登记、取片、放射诊断检查场所 等区域的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接触有流行病学史患者时 N95 型 或以上等级医用防护口罩)、工作服(接触有流行病学史患者时加穿隔离衣),必要时戴一次 性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c) 二级防护:适用于非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专用放射诊断检查区域等场所对疑似和确诊 患者进行放射检查的近距离操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戴工作帽、N95 型或以上等级医用防护口罩、 一次性乳胶手套,穿医用防护服(在隔离病房时加穿隔离衣)、一次性鞋套/靴套,严格执行 手卫生。 d) 三级防护:适用于定点医院重症治疗区域,为确诊重症患者进行床边放射诊断检查的近距离工 作人员。在二级防护基础上,加戴防护面屏/护目镜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严格 执行手卫生。 DB32/T 3761.23—2020 5.1.2 医技人员脱卸防护衣时应少接触污染面。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 直接放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中作为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 5.1.3 医技人员脱卸防护装备的每一步均应进行手消毒,所有防护装备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5.1.4 医技人员手卫生措施,可选用 70 %~75 %乙醇或含 70 %乙醇的免洗手消毒凝胶,或其他有效 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纸巾擦干后消毒。 5.1.5 医技人员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0.5 %碘伏或过 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 3 min 以上,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 0.05 %碘伏冲洗消毒。 5.1.6 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5.1.7 放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个人剂量计的感染控制,个人剂量计应佩戴在外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内 的工作服上。 5.1.8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人员回收个人剂量计时需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和医用防 护口罩,可使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 75%乙醇或含醇的消毒纸巾擦拭回收的个人剂量计外表面,可使用 带有生物安全标识的密封袋通过邮寄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辐射监测。 5.2 患者及陪护人员防控措施 5.2.1 发热病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全程穿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 服从医院管理。 5.2.2 患者在放射诊断机房接受 X 射线影像诊断时,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应 GBZ 130 要求穿戴辐射防护 用品。 5.3 工作场所防控措施 5.3.1 放射诊断机房放射卫生防护应符合 GBZ 130 要求。 5.3.2 放射诊断工作场所每日应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min。有人状态下,可采取自然通风、 动力通风(非中央空调系统)或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状态下,根据房间大小,按照 1.5 W/m3 均匀安装紫外线杀菌灯或移动式紫外线灯,对机房和候诊区等病人较长时间逗留区域每天消 毒 1~2 次,每次 1 h 以上。 5.3.3 每日的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做地面、墙壁,X 射线影像诊断设备表面、相关诊疗用品以及室内 空气消毒。 5.3.4 放射诊断场所和设备表面没有可见污染物污染的状况下,应按 WS/T 367 要求,对物体表面(非 贵重仪器表面)、地面使用有效氯 400 mg/L~700 mg/L 擦拭,作用 30 min 后,清水擦拭。放射诊断设 备表面使用 75%乙醇擦拭消毒。 5.3.5 放射诊断场所和设备表面存在可见污染物污染时,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 取 5000 mg/L~10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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