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22—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2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2: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22—2020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I DB32/T 3761.22—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2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昆山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丹丹,徐佳南,黄英,孔肖菡,韩磊,董力榕,沈欢喜。 II DB32/T 3761.22—2020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22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和管理,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 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AQ 4209 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毒技术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DB32/T 375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对通过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包括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 统的初期雨水和工业废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2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1 DB32/T 3761.22—2020 4 基本要求 4.1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 作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4.2 制定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返岗人员管理办法、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和通 风与消毒等工作方案,同时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3 与所在辖区街道(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建立疫情信息报送制度,发现疫情时应及时上 报。 4.4 高度重视运行、采样、化验和维修等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手套、 护目镜和医用口罩等),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4.5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 AQ 4209、HJ 2038、CJJ 60 等相关要求,确保单位 安全生产,良好运行。 5 防控措施 5.1 物资保障 5.1.1 加强防护用品和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的储备。按照防疫物资储备方案,积极联系物资厂家, 储备防疫物资。物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毒剂、体温 计等。 5.1.2 防疫物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宜选用和采购疫情防控主管部门 推荐使用的产品。 5.1.3 应建立防疫物资采购、发放台账,定期统计库存量、核查有效期,及时采购补充防疫物资。同 时应设置废弃防护用品专用回收装置,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置。 5.2 环境管理 5.2.1 做好全面清洁消毒,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和 DB32/T 3756 中的相关 要求,定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办公区域、值班室、中控室、化验室、食堂、卫生间、污泥车间等区域 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5.2.2 加强工作办公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集中空调管理应按国务院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 行管理指南》执行。 5.3 人员管理 5.3.1 关注员工身体状况,实行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全面统计排查全体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 况,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及时督促员工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诊。 5.3.2 从疫区返厂人员应自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返岗。在厂区建立隔离区,对出现不适或疑似的 职工立即进行隔离观察。 5.3.3 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将门岗作为疫情检测和防控第一线。严格车辆管控,检查所有进出人员体 温、口罩佩戴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案。 5.3.4 食堂应坚持日常消毒,工作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强制进行食堂分餐,错峰打饭,打饭时人与 人间隔 1 m 以上,避免面对面就餐。 2 DB32/T 3761.22—2020 5.3.5 减少不必要的集中会议。如须集中开会,应开窗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人员间隔 1 m 以 上距离,控制会议时间,避免时间过长。 5.3.6 员工上岗期间应全程配戴口罩。单位体温检测人员、保洁人员上岗期间应佩戴口罩、手套。工 作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5.3.7 全方位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强化防护意识。引导全体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加强锻炼, 科学膳食。 5.4 安全生产 5.4.1 水质管理 5.4.1.1 加强出水检测频率和消毒力度,严防污水粪便传播疫情,必要时可采样送相关单位检测,保 障河水环境安全和再生水供应安全。总出水严格按照要求取样检测,出水粪大肠菌群等指标稳定达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5.4.1.2 在保证紫外线消毒的基础上,建议出水消毒系统辅助配以次氯酸钠或液氯消毒,保证杀菌效 果,确保出水达标;同时加强出水余氯检测工作,控制出水余氯小于 0.5 mg/L,做到无害化处理。 5.4.2 采样化验 5.4.2.1 采样和化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全程正确佩戴能同时防护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新型 冠状病例的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医用手套和白大褂等),皮肤与污水、污泥不得 直接接触。 5.4.2.2 化验过程宜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风机保持开启状态。操作时应避免样品遗洒或泄漏,操 作完成后及时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处理。 5.4.2.3 使用过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应按相关要求弃置。白大褂应悬挂在通风处,并定 期用消毒液消毒清洗;护目镜每次用完后,喷洒酒精消毒晾干。 5.4.3 维护检修 5.4.3.1 疫情防控期间,放空、清淤等计划宜暂停,疫情结束后可再实施;其他各类作业应以机械和 水力为主,非紧急情况应避免人工下井、下池作业。 5.4.3.2 在处理污水冒溢、管道塌陷、水下设备维修等突发事件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 作,穿戴长袖工作服、防水手套、护目镜和防护口罩等。 5.4.3.3 结束作业后,工作人员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并尽快用有消毒功能的洗手液或 肥皂流水洗手。 5.4.4 装卸运输 5.4.4.1 应对栅渣、污泥生产车间、装卸场所、运输车辆加大消毒频次,及时冲洗,作业完成后,对 作业场所、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冲洗、消毒。 5.4.4.2 现场装卸、清理、清洗、消毒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应穿戴长袖工作服、防护服、防水手套、戴 护目镜和防护口罩,避免与栅渣和污泥直接接触。 5.4.4.3 作业完成后,工作人员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并尽快用有消毒功能的洗手液或 肥皂流水洗手。 5.4.5 巡视检查 5.4.5.1 巡视检查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穿戴长袖工作服、防水手套,护目镜和防护口罩。 3 DB32/T 37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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