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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0 I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19—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9 部分:远洋船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19: Ocean vessel 2020 - 07 - 2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19—2020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6 人员防护 ........................................................................... 3 7 应急处置 ........................................................................... 4 8 常态化防控 ......................................................................... 4 DB32/T 3761.19—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远洋 海运船员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徐明、韩磊、张锋、张恒东、朱平、练维、邵建银。 DB32/T 3761.19—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19 部分:远洋船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远洋船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防控措施、人员防护、应急处置和 常态化防控。 本部分适用于远洋船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远洋船舶 ocean vessel 我国经批准参与国际航线运营,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该类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 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物品海关按远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 3.2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DB32/T 3761.19—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远洋船舶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及要求。 4.2 制定本船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4.3 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如排查制度、培训演练制度、换班操作制度,将疫情防控制度纳 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4.4 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5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4.6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4.7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疫情时,应配合靠泊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防疫物资配发 5.1.1 根据在船人数,配备数量充足的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等防疫物资。 5.1.2 配备测温仪。 5.1.3 配备手消毒剂,放置在梯口、生活区公共场所;配置消毒液用于厨房等必须场所消毒。 5.2 健康状况监测 5.2.1 船长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在船船员和乘客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实行报告制度。 5.2.2 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同时观察和询问有无相关症状并登记,由船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5.3 梯口管控 5.3.1 船舶靠泊期间,应加强梯口管控,严格检查所有登轮人员证件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无 关人员禁止登轮。 5.3.2 梯口值班设置登轮人员体温测量和登记岗,对登轮人员应当先测量体温,体温≥37.3 ℃以及未 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禁止登轮。 5.3.3 梯口值班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服、佩戴护目镜。 5.4 饮食安全 5.4.1 船舶伙食应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避免从发生疫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同时做好采购登记。 5.4.2 疫情防控期间应科学制定船上食谱,生食和熟食的砧板和刀具要分开,不吃生食品。 5.4.3 严格落实分餐制度,所有餐具要坚持用餐前消毒。 5.5 舱室通风 5.5.1 船舶起居舱室和生活处所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20 min~30 min。 5.5.2 抵达疫区港口的船舶,应注意船舶空调及通风控制,保持船上生活和居住处所空气新鲜。 5.5.3 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进行消毒。 DB32/T 3761.19—2020 5.6 清洁消毒 5.6.1 科学使用消毒物品,遵守消毒液、酒精等浓度配比要求,落实防火、防静电等措施,严防发生 爆燃、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消毒方法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进行。 5.6.2 加强消毒物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专室存放、专业操作等制度。 5.6.3 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员以及与之密切接触人员所使用过的医疗设施、起居舱室和活 动处所应每天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 5.7 船员换班操作 5.7.1 科学合理的确定换班港口。船员换班全过程应做好个人防护设备佩戴、体温检测等措施,如出 现健康异常状况的,应立即暂停船员换班,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5.7.2 船员换班上船前 14 d 应保持健康状况正常,每天不少于两次检测体温,填写健康记录并签字; 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员应从居住地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换班上船。 5.7.3 新换班上船的船员应在最初的 14 d 内,严格遵守船上各项防控要求,尽可能进行自我隔离。应 避免与他人有非必要的接触,在进行工作时,应与他人保持 1 m 以上的安全距离。 5.8 境外疫情防控 5.8.1 船舶应提前做好靠泊申报工作,在抵达国外港口检疫锚地后,应立即通过船舶代理通知拟靠泊 港口检疫部门,在检疫未完成前,禁止其他人员上下船。 5.8.2 船上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船长应第一时间向公司和港口检疫部门报告,采取积 极的防控措施,减少疫情在船上传播的风险。 5.8.3 船舶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港口靠泊时,船员和乘客应做好在船自我防护,避免与岸上 人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确需接触的,应选择在室外空间进行,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尽最大可 能避免外来人员登轮,确须登轮的,应严格控制其活动区域,人员离船后要加强消杀工作;除对伤病船 员实施紧急救助和生产必须外,不安排船员上岸活动。 6 人员防护 6.1 个人卫生 6.1.1 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等物品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防止飞沫喷溅,用过的遮挡物品尽可 能焚烧处理。 6.1.2 勤洗手。在打喷嚏、咳嗽后、制备食品前、饭前便后、接触他人或动物后以及作业后等情况下, 应立即规范洗手(六步洗手法),或使用手皮肤消毒液清洁手部。 6.1.3 勤换衣。在工作场所工作时穿着的服装换下后,应放在更衣室内,严禁穿回个人房间。 6.2 佩戴口罩 6.2.1 正确佩戴医用口罩。佩戴口罩前应清洁手部,知晓口罩的使用方法及有效日期,检查口罩的完 整性、密闭性等,确认无异常方可使用。 6.2.2 进入船上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 6.2.3 船上出现人员疑似感染,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口罩使用后,每 4 h 更 换一次,如有破损、潮湿或受到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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