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20 A16 鹤 DB4106 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6/T 18—2020 居家和社区养老助浴机构服务规范 2020 - 07 - 15 发布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20 实施 发 布 DB4106/T 18—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鹤壁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壁市民政局、鹤壁市养老服务业协会、河南禧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鹤壁市山 城区爱心老年公寓、鹤壁市山城区长红医养老年公寓、鹤壁市鹤山区社区鹤煤(集团)建安公司敬老院、 鹤壁市德铨养老服务评估中心、鹤壁市淇滨区同心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鹤壁市淇河家政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晶敏、李静、李艳霞、王鹏飞、郭贵红、郭长勋、刘坤、孙涑芬、刘荷仙、 张珂。 I DB4106/T 18—2020 居家和社区养老助浴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助浴机构的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条件、服务提供过程、服务标准、服 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助浴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9012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GB/T 33168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 GB/T 33169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B41/T 1298 河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JGJ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鹤壁地区60周岁以上需要帮助或协助洗澡、沐浴的老年人。 3.2 助浴服务 服务人员帮助或协助老年人洗澡、沐浴的活动。 3.3 服务机构 1 DB4106/T 18—2020 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助浴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街道(乡镇)养老 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浴室等场所。 3.4 服务人员 为老年人提供帮助或协助老年人洗澡、沐浴活动的护理人员。 4 服务机构 4.1 整体要求 4.1.1 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助浴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街道(乡镇) 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浴室经过审核后可以设为助浴点。 4.1.2 具有与助浴服务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应具备与助浴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 4.1.3 应具有稳定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负责助浴点助浴和上门助浴服务。 4.1.4 应设有专门的助浴区和休息区,满足无障碍和适老化需求,应符合 GB 50867、GB 50140、GB 50016、GB/T 33168、GB/T 33169、JGJ 450 相关要求。 4.1.5 标识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 GB 2894 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5630 的 相关要求。 4.1.6 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组织管理流程和服务提供规范,应符合 GB/T 33168、DB41/T 1298 的相关。 4.1.7 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签订安全责任书。 4.1.8 应与服务对象签订专门的助浴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频次等服务相关条款和双 方责权利,并按照协议执行。 4.1.9 企业资质、服务机构简介、服务人员身份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承诺、 管理制度、咨询电话、投诉方式等应进行公示。 4.1.10 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及安全和技能培训,掌握服务技能和应急急救常识。 4.1.11 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2 服务场所要求 4.2.1 4.2.2 4.2.3 4.2.4 4.2.5 a) b) c) d) e) f) 布置应合理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 应备有气窗或通风口等换气设备,保持浴室内空气流通,浴室设计应符合 JGJ 450 的相关要求。 室内温度适宜,冬季应不低于 18℃,夏季应不高于 28℃。 设有垃圾专门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 服务机构的浴室宜为无障碍淋浴间,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如下规定: 短边宽度不应小于 1.50m; 坐台高度宜为 450mm,深度不宜小于 450mm; 应设距地面高 700mm 的水平抓杆和高 1.40m~1.60m 的垂直抓杆; 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 1.20m;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 1.20m; 设高 900mm 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 900mm 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 启的插销; 2 DB4106/T 18—2020 g) 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 于 1.50m; h) 浴室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 4.2.6 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4.2.7 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4.2.8 服务期间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3 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要求 4.3.1 应配置淋浴器、空调、排气扇、防滑沐浴椅(凳)、防滑地垫、置物柜等,宜根据助浴服务需 求配置洗浴辅助器具,包括洗头器、沐浴带等,地面应防漫、防滑、不积水。 4.3.2 应在服务区配置呼叫系统的终端设备。 4.3.3 上门助浴事先对老年人家中浴室环境进行评估,服务对象家中宜配备淋浴器、防滑地垫、置物 架等洗浴辅助器具。 4.3.4 宜配备隔水垫、毛巾、浴巾、水盆、浴液等洗浴用品。洗浴用品健康、卫生、柔软,使用时应 征求老人意见,区分层次。 4.4 服务提供人员 4.4.1 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4.4.2 应参加相关培训,具备养老服务相关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4.4.3 应熟练掌握岗位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要求及卫生清洁要求。 4.4.4 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4.5 应掌握岗位的应急预案。 4.4.6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4.4.7 应守法诚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和信息安全。 4.4.8 应态度和蔼,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仪态大方;按规定佩戴证件、标牌;用语规范文明; 服务周到热情。 4.5 4.5.1 4.5.2 5 服务提供方式 上门助浴。 站点助浴。 服务管理 5.1 评估 5.1.1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对老年人身体状况或环境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基础信息、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 5.1.2 服务机构应同时对老年人进行生命体征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皮肤状态、血液循环状态。 5.1.3 服务机构应了解老年人病史。 5.1.4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助浴服务的提供方式,评估结果为轻、中度失能老年人宜选择洗浴服务,重 度失能老年人宜选择擦浴服务。 3 DB4106/T 18—2020 5.2 制定服务计划 5.2.1 5.2.2 a) b) c) d) 5.3 服务机构应依据服务对象的评估结果、服务需求确定服务项目和内容,并制定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服务频次; 服务流程及规范; 服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及工具; 其他注意事项及特殊情况处理。 签订服务合同 5.3.1 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 约率 100%。 5.3.2 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范围、时间、地址、服务质量、服 务费用、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5.3.3 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终止服务协议: a)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b)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者; c) 违反服务约定者; d) 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e) 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的,双方应协商终止服务协议。 5.3.4 服务机构应告知老年人以及监护人洗浴或擦浴时的注意事项和风险。 5.4 服务实施 5.4.1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协议确定的服务内容安排服务人员,至少配备一名以上(包括一名)服务 人员,老人家中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至少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 5.4.2 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5.4.3 实施服务前对服务对象进行生命体征询问,根据测量结果确定适宜提供的服务,不宜提供服务 的情况应告知原因。 5.4.4 服务人员服务前应对洗浴环境情况进行评估,室温宜在 24℃~26℃,如温度达不到宜进行擦浴 服务,地面要防漫、防滑、不积水,服务人员应检查助浴操作所需的用品、设备、无障碍设施及防滑设 备的安全性和完好程度。 5.4.5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场所准备操作用品、防滑设备、洗浴用品、换洗衣物和拖鞋等。站点助浴 提供服务时应询问服务对象是否自带洗浴用品及拖鞋,如无自带则使用站点内用品。在上门入户提供服 务前应询问家庭浴室内有无防滑设备,如没有则应携带包含防滑垫、防滑沐浴椅(凳)等设备上门服务。 5.4.6 提供助浴服务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5.4.7 提供助浴服务时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老年人滑倒,及时清理积水,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 季气候状况和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 场。 5.4.8 助浴过程按照与服务对象沟通、顺序洗浴、擦干更衣、整理用具的顺序进行。 5.4.9 服务人员操作方法正确,擦洗有序,动作轻巧、细致,未湿衣被;水温调节合适,穿脱衣服方 法正确;身体、会阴部清洁,皮肤完整,无异味,感觉清洁舒安全。 5.4.10 要掌握轻重,加强沟通,观察服务对象的反应,防止擦伤、烫伤、摔伤等意外发生。 4 DB4106/T 18—2020 5.4.11 进食前、后一小时内不宜进行助浴服务,操作过程中应与服务对象交流并随时观察其反应,若 出现身体状态不适,应根据情况调整服务方式或停止服务,必要时建议就医。 5.4.12 服务完成后应协助服务对象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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