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3 A 00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2062—2019 美丽乡村 社区建设规范 Beautiful village—Specifications for community building 2019 - 12 - 25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30 实施 发 布 — DB45/T 2062 2019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社区布局 .......................................................................... 2 6 基础设施建设 ...................................................................... 2 7 社区自治 .......................................................................... 2 8 社区服务配套 ...................................................................... 3 9 社区治安 .......................................................................... 4 10 社区组织 ......................................................................... 4 I — DB45/T 2062 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乡村办、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政府、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本标准起草人:廖东甲、黄海山、庞国霞、朱毅、黄春燕、钟彪、许其和、莫远禄、黄汉儒、何兴 源、罗玉娟。 III — DB45/T 2062 2019 美丽乡村 社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社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社区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区自治、 社区服务配套、社区治安、社区组织。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的美丽乡村社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5.2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2 行政村社区 administrative village community 以1个行政村所辖区域为单元,依托行政村村级组织驻地所在中心村所建的社区。 3.3 村落社区 village community 以一个或几个距行政村村级组织所在中心村较远的自然村( 村民小组)区域为单元,依托其中1个自 然村(村民小组)所建的社区。 1 — DB45/T 2062 2019 4 基本要求 社区建设应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 合力推进的原则。 4.2 社区环境应符合 GB 3095、GB 3096、GB 15618 的规定。 4.3 社区建设应由政府主导,村民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合力推动。 4.1 5 社区布局 应遵守当地政府的发展规划和城乡统筹规划。 6 基础设施建设 6.1 社区环境 6.1.1 a) b) c) 6.1.2 社区实现“四通四改四化”: 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 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 绿化、硬化、亮化、美化。 社区应发展当地特色文化,营造适宜的文化氛围。 6.2 服务设施 美丽乡村社区应建有社区组织工作和村民公益性服务用房,统一命名“XX 村社区综合服务中 心”。 6.2.2 美丽乡村社区组织工作和村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应设有农家书屋、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室、文体活 动室、社会组织和专业站点服务室,村落社区组织工作和村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应根据村民实际需求,设 立社区组织办公室和其它相关基本功能室。 6.2.3 社区组织工作和村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内应配有桌椅、电话、电脑、传真机、图书、文娱器材、 资料橱柜等基本工作活动设备。 6.2.4 行政村社区应建有户外活动广场,配有篮球架、健身路径等户外活动器材。 6.2.5 每个社区应设有 1 个及以上村务公开栏和 l 个宣传栏。 6.2.6 社区应合理设置相关标识标牌,并符合 GB 2894、GB 13495.1、GB/T 10001.1、GB/T 15565.2 的规定。 6.2.7 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应符合 GB/T 32000 的规定。 6.2.1 7 社区自治 7.1 自治组织 7.1.1 7.1.2 活动。 2 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人员落实,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积极组织社区村民开展自治 — DB45/T 2062 2019 7.2 民主选举 7.2.1 7.2.2 选民参选率应达到 90%以上,选举过程应按照选举制度进行。 按照法律规定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对不称职社区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程序依法罢免。 7.3 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机制健全,程序完善,村民代表数达到法定人数,社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 内重大事务应采取民主决策。 7.3.2 应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维 护村民的社区事务决策权。 7.3.1 7.4 民主管理 7.4.1 7.4.2 应建立社区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公开。 引导村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依法保护社区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7.5 民主监督 应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 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和建议。 7.5.2 村民可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村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全面,反映 问题渠道畅通,各类意见反馈及时,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5.3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接受村务监督委员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定 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7.5.1 8 社区服务配套 8.1 服务队伍 应按照社区工作实际需要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应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杜区管理和服务,提高社区服务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 应推动社区志愿者队伍优化壮大,并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权益和意愿。 应建立健全群众性文体队伍,包括但不限于篮球队、文艺队等。 配备数量合理的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人员,并制定岗位职责,明 确各类人员管理维护区域和责任。 8.1.1 8.1.2 8.1.3 8.1.4 8.1.5 8.2 公共服务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社区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 教育救助、五保户供养,农村 新型合作医疗等社区救助工作。 8.2.2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及五保户供养应符合 GB/T 32000 的规定。 8.2.3 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体教育、助残帮教等服务工作。 8.2.4 社区应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便民服务。 8.2.5 应按规定做好拥军优属的安抚关爱工作。 8.2.6 宜开通社区便民服务热线,统一实行登记、办理和反馈。 8.2.7 社区公共服务应符合村民日常生产生活需求,并符合 GB/T 20647.1 的规定。 8.2.1 3 — DB45/T 2062 2019 8.3 卫生服务 应建有满足服务需求的卫生健康服务室。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村民大病医疗救助等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提供预防、保健、医疗、 康复和计划生育等服务。 8.3.1 8.3.2 8.4 惠民服务 社区应设有为民服务代办点,宜配套建设便民超市、农资建材、农技推广、邮政业务、代办代收、 物流配送等惠民服务项目。 9 社区治安 9.1 基本要求 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预案,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处置能力。 应建立安全检查和治安状况告知、通报制度,畅通上下级联络渠道。 应定期组织防灾、救灾、减灾、消防等公共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合理设置避难场所,配备必要 的器材和物资。 9.1.4 设置社区治安维护电话,并在社区内广泛告知。 9.1.5 及时化解社区内各种不和谐因素和处理民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1.1 9.1.2 9.1.3 9.2 防控体系 建立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社区定期巡查、治安防范、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治安职责到人。 9.3 普法宣传 应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宜利用宣传栏刊登法律知识或不定期开展普法活动。 9.4 纠纷处理 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宣传调解人员

pdf文档 DB45-T 2062-2019 美丽乡村 社区建设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45-T 2062-2019 美丽乡村 社区建设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 1 页 DB45-T 2062-2019 美丽乡村 社区建设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 2 页 DB45-T 2062-2019 美丽乡村 社区建设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5 00:59:4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