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99 C 80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895—202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lcation for maintenance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s 2020-05-25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25 实施 发 布 DB15/T 1895—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 2 6 维护保养流程 ...................................................................... 3 7 技术要求 .......................................................................... 4 8 灭火器 ........................................................................... 2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 2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 2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巡检记录表 ......................................... 2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 83 参考文献 ............................................................................ 85 I DB15/T 189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赤峰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淡永再、谷建军、刘 伟、韩永胜、李非凡、刘春明、陈卫涛、张振凯、马柏 燃、薛中民、黄国梁。 II DB15/T 1895—2020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流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 95 灭火器维修 3 术语和定义 GB 25201-2010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 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査。 3.3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周期性功能测试,排除故障,确保其正常运行。 1 DB15/T 1895—2020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査、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 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 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 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 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 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维护管理 单位自身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应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 4.5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业条件。 4.6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 级职业资格证书。 4.7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 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 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 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8 不得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 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9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 防安全管理信息。 5 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5.2 从事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 格证书,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 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 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5.3 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 24 h 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 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5.4 每班工作时间不得大于 8 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 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 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 2 h 记录一次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5.5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 状态的设置为手动状态。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5.7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 B.1)。 5.8 火灾确认后,立即核实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9 立即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 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2 DB15/T 1895—2020 5.10 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 GB 25506 的规定。 6 维护保养流程 6.1 受理委托 6.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时,应与维护管理单位签订书面维护保养合 同,维护保养合同应包含委托维护保养的内容、执行标准、维护保养依据等内容,采集工程基本信息, 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单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确认。 6.1.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平台,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工作开展情况、出具维护保养技术报告,规范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管理。 6.1.3 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检查)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建筑消防 设施施工图(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工程验收意见书、设计变更通知书、供用电合同、各类 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 验收报告、竣工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记录等。 6.2 维护保养 6.2.1 一般规定 6.2.1.1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 级职业资格证书。 6.2.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 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6.2.1.3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 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 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责任人报告。 6.2.1.4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 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 査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 B.1)。 6.2.1.5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 D.1)。 6.2.1.6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 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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