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0 ICS B 41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255—2020 非洲猪瘟感染养猪场恢复饲养消毒及检测 技术规范 Disinfection and detection for ASFV polluted pig farm resume production 2020 - 04 - 30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5 - 30 实施 发 布 DB21/T 3255—2020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仪器和器材 ..........................................................................1 4 药品 ................................................................................1 5 操作流程 ............................................................................2 6 消毒注意事项 ........................................................................4 7 阳性结果处置 ........................................................................4 I DB21/T 3255—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作丰、赵宝凯、郭洪军、李洪宇、高志峰、鄂禄祥、金晖、王方、于学武、 庞学敏、尚续增、范治斌、权根花、李巍、陈宁、左士峰、赵红秋。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5号甲),联系电 话:024-24229579。 II DB21/T 3255—2020 非洲猪瘟感染养猪场恢复饲养消毒及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洲猪瘟感染猪场清群后,恢复生产前消毒及检测的程序及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非洲猪瘟感染猪场清群后,恢复生产前的消毒及检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 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的,感染家猪和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死亡率为特征。 2.2 恢复饲养 恢复饲养(简称复养)是指猪场发生疫情并清群后,经过大量细致缜密的准备工作,包括:发病原 因分析、猪场的全面清洗消毒和评估、硬件升级改造、一定时间的空栏、操作流程的优化、人员上岗前 培训考核、进猪前的疫病监测后,再次引进生猪的过程。 2.3 相对光单位(relative light unit,RLU) 发光仪的原始数据通常以相对光单位表示,本身不是一个科学定义的单位,仅是一个样品中光产生 量的相对测试值。在快速洁净检测中,RLU数值反映的是微生物、食物残留物和污物等中总的ATP浓度。 2.4 实时荧光定量核酸扩增检测系统(Real-time Quantitative PCR Detecting System,qPCR) 实时定量PCR仪加实时荧光定量试剂,构成qPCR实时荧光定量核酸扩增检测系统。 3 仪器和器材 需使用的仪器和器材包括:清洗机、臭氧发生器、弥雾机、紫外灯、微生物快速检测仪(ATP 荧光 检测仪)、冰箱、电子秤、钢丝球、防护服、棉签、离心管(5mL 离心管、2mL 离心管)等。 4 药品 需使用的消毒药品包括:火碱石灰乳(20%石灰乳和 2%火碱混悬液的配置方法:1 公斤烧碱,10 公 斤生石灰,加入 50 公斤水,拌匀后纱网过滤。石灰乳必须即配即用,过久放置会变质导致失去杀菌消 毒作用)、碱性泡沫清洗剂、浓戊二醛溶液、过硫酸氢钾复合粉、甲醛溶液、高锰酸钾、酒精、生理盐 水等。 1 DB21/T 3255—2020 5 操作流程 5.1 疫情复盘和风险评估 针对拟恢复饲养的 ASF 污染场,在无害化清群后,需进行疫情复盘和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风险点进 行针对性整改,符合复养条件的饲养场方可开展检测和消毒工作。 5.2 第一次检测 符合复养条件的猪场,对猪舍、场区、库房、出猪台、储粪池、排污系统等区域分别采样,每个区 域使用棉拭子随机采样 5 份,使用农业农村部推荐的试剂和方法进行 ASF 病原检测,全面排查猪场内病 原情况,评估猪场内 ASFV 存在的风险点,对高风险点做重点清洗消毒。 5.3 第一次全场消毒 按照猪舍、生产区、生活区、场区外围的顺序(以后消毒同此顺序),将火碱石灰乳(2%火碱溶液 +20%石灰乳)过滤后,每间隔30分钟喷洒一遍,全场喷洒三遍,对猪场进行首次全场消毒,以降低场区 的ASFV载量。 5.4 清理 首次全场消毒后24小时,猪场进行清理工作。将猪舍、出猪台、粪沟和粪尿池、猪舍外周及场内所 有可视垃圾与废弃物移出,包括猪场的残留粪污、垫料、木制品、饲料及残渣等,并做销毁处理;按照 从高到低、从内到外的顺序,尽可能拆卸圈舍内设备,如隔离栏、产床、地板、吊顶的顶棚、风机、空 气循环系统、灯罩等,将拆卸的设备移除圈舍外消毒;销毁可能污染的工作衣物、工具、纸张、药品等 不易消毒的物资。 5.5 清洗 将猪舍内所有可拆卸物品拆卸后清洗,包括漏缝地板、饮水桶、饮水嘴等。按照由内到外,从高向 低的顺序使用高压清洗机以45度斜角清洗生猪饲养圈舍、出猪台、饲料存放间、场区道路等生产区域, 确保冲洗无死角,并做好电箱、照明系统、电源开关的防水。 清洗标准:要求冲洗后挡板上无粪液及其他污染物,产床上无粪便、料块,漏粪地板缝隙无散料和 粪液,料槽死角无剩料残渣,粪沟内无粪便,料管及百叶无灰尘。若冲洗时有难以清除的污渍或锈渍, 可用洗涤剂浸泡溶解后冲刷干净。冲洗后,按照5.4的要求清理冲下的粪便和污物。清洗完成后,如检 查不合格,立即重新清洗,直至清洗合格。 清洗检查合格后,使用碱性泡沫清洗剂由内向外对猪舍进行泡沫清洗,要求达到泡沫全覆盖,泡沫 均匀,浸泡30分钟后,使用高压水枪将泡沫彻底清洗掉。 5.6 火碱碱化消毒 将拆卸后的漏缝地板正反面均进行清水及泡沫清洗。粪沟内粪便完全清理干净。干燥后漏缝地板正 反面、粪沟、硬化地面、地面至实体墙面1米高左右处均喷洒三遍2%火碱溶液,每间隔30分钟喷洒一遍。 拆卸的料管、饮水嘴、饮水器、生产器具等放置于2%火碱溶液中浸泡消毒24小时。 生产区、出猪台、储粪池、蓄水池等区域亦采用2%火碱溶液碱化消毒。 5.7 浓戊二醛酸化消毒 2 DB21/T 3255—2020 火碱消毒密闭24小时后,使用清水冲洗猪舍,彻底干燥,再使用1:200倍稀释的20%浓戊二醛溶液, 对墙面、地面等进行均匀喷洒消毒,要求每平方米至少使用0.5L消毒液,以挂起水珠为标准。 5.8 第二次检测 猪舍干燥后,使用微生物快速检测仪(ATP荧光检测仪)进行多点采样检测,评估清洗消毒质量, 根据微生物快速检测仪使用说明,微生物检测合格标准:RLU<100。不合格则立即重新清洗消毒。 5.9 甲醛熏蒸消毒 检测合格后,高压水枪冲洗猪舍,彻底干燥后,使用高锰酸钾和甲醛溶液进行熏蒸消毒,其中高锰 酸钾和甲醛溶液每立方米的用量分别为6.25g和12.5mL,密闭72小时。 5.10 设备消毒 猪舍中不能使用清洗机进行清洗消毒的仪器和设备,对其用1:200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溶液浸泡的新 抹布擦拭表面和内部,每个设备擦拭三遍,每间隔30分钟擦拭一遍。 5.11 水线、水帘消毒 将消毒后的饮水、加药水桶中放满水,配制 1:200 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溶液,消毒后的饮水嘴重新装 好,打开最远端的饮水器,使消毒液流经所有管道,浸泡 2 小时后,每个水嘴至少按压 1 分钟进行消毒, 直至桶中水全部放净。 使用清水冲洗水帘蓄水池,将水移出后,再向蓄水池中加水,配制 1:200 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溶液, 开启水帘循环 12 小时,对水帘消毒。 5.12 人员房舍、库房消毒 对人员房舍及库房等地使用 1:200 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溶液擦拭消毒,之后使用臭氧熏蒸消毒,根据 臭氧机产生臭氧的能力、房舍空间、臭氧浓度达到 100mg/立方米需要的时间设定熏蒸时间(分钟), 熏蒸时间= 30+(空间 X100)/臭氧发生器产臭氧能力。臭氧消毒后使用弥雾机应用 1:200 过硫酸氢钾 复合粉溶液熏蒸,要求达到 30ml/立方米,密闭 1 小时后通风。 5.13 第二次全场消毒 消毒工作结束后,对猪舍、出猪台、储粪池等全部生产区及生活区外围喷洒火碱石灰乳(2%火碱溶 液+20%石灰乳),非硬化路面铺撒生石灰,要求全覆盖,厚度适宜。 5.14 第三次检测 第二次全场消毒工作结束后,对猪舍、场区、人员房舍、仓库、出猪台、储粪池周围等区域采样, 每个区域使用棉拭子随机采样至少 5 份,重点采集圈舍内外地面、墙面、饮水管道、食槽、水嘴、栏杆、 风机等高风险场所样品,使用农业农村部推荐的试剂和方法进行 ASF 病原检测。 5.15 引进哨兵猪 空栏检测合格后,引进经检测合格的哨兵猪,依据饲养场的规模,结合实际,合理选择设置投放数 量。引进后,将哨兵猪分别放置于隔离舍、配怀舍、产房、保育舍、育肥舍,保证每个区域每个栏舍都 有哨兵猪,以进行饲养观察,为复养做准备。 5.16 第四次检测 3 DB21/T 3255—2020 哨兵猪饲养 45 天后,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无临床症状且病原检测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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