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4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139—201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样品抽取与 管理规范 2019 - 12 - 27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28 实施 发 布 DB13/T 513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洁、赵义良、李云、田梅、崔荣飞、王志恒、张彩云、马丽。 I DB13/T 5139—2019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样品抽取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以及样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产品、动物尿液监督抽查样品的抽取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NY/T 1897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 3304 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NY/T 5344.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 3 一般要求 3.1 抽样 3.1.1 基本原则 抽样应按随机原则进行,保证所采样品具有真实性、代表性、有效性。 3.1.2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为2名执法人员。抽样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抽样技术和方法,知晓抽样过程的风险, 持证上岗。 3.1.3 抽样器具 3.1.3.1 抽样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渗漏,不与样品产生反应,不得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重金属等元素检测样品宜采用陶瓷、玛瑙等材质的刀具,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检测样品应使用 非塑料材质用具,微生物样品按 GB 4789.1 执行。 3.1.3.2 肉类、蛋类、生鲜乳类抽样器具应符合 NY/T 5344.6 中第 3 章的要求。 3.1.3.3 动物尿液的抽样器具包括取样杆、取样瓶、一次性纸杯、一次性手套、标签、封条等。 3.1.4 抽样环境 抽取样品过程应避免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3.2 样品管理 1 DB13/T 5139—2019 抽样完成后,应将样品尽快运送至检测机构,保证样品在该期间所有环节保存条件满足检测方 法的要求,样品原包装不被破坏和污染。 4 样品抽取 4.1 抽样告知 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抽样的相关文件和抽样人员本人的执法证件,说明抽样的目的, 被抽样单位代表见证抽样过程。 4.2 抽样 4.2.1 养殖场(厂/户)抽样 4.2.1.1 禽蛋类 4.2.1.1.1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动物数量(样本数,只) 抽样数(个) ≤1000 2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4.2.1.1.2 抽样方法 随机在当日的产蛋架、传送带、库房抽样,样品尽可能覆盖全禽舍,将所得样品混合后再随机抽 取,每批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30枚(或重量不少于2kg)。蛋白、蛋黄分别分析时,将其敲在7.5cm~ 9cm漏斗中,蛋黄在上,蛋白流下,分别搅拌均匀,分装入洁净容器。 4.2.1.2 生鲜乳类 4.2.1.3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抽样数量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 5 51~100 8 101~500 12 >500 15 4.2.1.4 抽样方法 在贮奶容器中搅拌均匀,分别从表面、中部、底部三点采样, 每个点采集1L。 4.2.1.5 动物尿液 2 DB13/T 5139—2019 4.2.1.5.1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3。 表3 抽样数量 动物数量(样本数) 抽样数(个) ≤500 3 501~1000 7 1001~5000 10 5001~10000 12 >10000 15 4.2.1.5.2 抽样方法 直接接取动物尿液(清晨饲喂前的尿液最佳),每批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00mL。 4.2.2 屠宰场抽样 4.2.2.1 大型动物(猪、牛、羊)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抽样数量 屠宰量(样本数,头) 抽样数(个) ≤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000 15 4.2.2.2 小型动物(鸡、鸭、鹅、鹌鹑、兔)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5。 表5 抽样数量 屠宰量(样本数,头) 抽样数(个) ≤1000 1 1001~5000 3 5001~10000 5 >10000 8 4.2.2.3 肉类 a) b) 大型动物:从被抽样胴体的背部、肩部、臀部等部位之一的肌肉组织上取样,每批样品抽样 数量不少于 1200g; 小型动物:从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5 整只已宰动物,取其腿、胸部的肌肉组织,每批样 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200g。 4.2.2.4 肝脏 a) b) 大型动物:整叶肝脏; 小型动物:6 只动物全肝。 3 DB13/T 5139—2019 4.2.2.5 肾脏 a) b) 大型动物:双肾各取 1/2(纵切); 小型动物:6 只动物全肾。 4.2.2.6 脂肪 a) b) 大型动物:200g(腹脂); 型动物:6 只动物脂肪。 4.2.2.7 动物尿液 取同批动物1~2个膀胱,数量不少于100mL。 4.2.3 冷库抽样 应符合NY/T 1897中4.1.3的要求。 4.2.4 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抽样 4.2.4.1 肉类 随机抽取腿、背部等肌肉,每批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200g。 4.2.4.2 肝脏 按4.2.2.4的规定。 4.2.4.3 肾脏 按4.2.2.5的规定。 4.2.4.4 脂肪 按4.2.2.6的规定。 4.2.4.5 蛋类 从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 30 枚(或重量不少于 2kg) 。蛋白、蛋黄分别分析时,按 4.2.1.1 的规定。 4.3 抽样记录 4.3.1 抽样人员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样品信息和抽样过程。抽样单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样 品编号、样品名称、包装、动物品种、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抽样地点、抽样单位 和被抽样单位、过程记录,照片,抽样过程描述。 4.3.2 抽样单宜采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应由抽样人员 2 人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确 认,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4.4 样品制备和封装 样品抽取后,应进行样品制备。样品混匀后至少分3份,分别是试样、留样、备样。将样品进行包 装,外附标签,标签注明样品名、样品编号、生产批号、抽样日期、抽样地点和抽样人等。封口加贴 4 DB13/T 5139—2019 封条,封条上标明抽样编号、抽样人和被抽样人签字、抽样日期,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封条粘贴方式 应保证样品不可替换,应防止封条、编号脱落、破损或字迹模糊。 5 样品管理 5.1 样品的运输 5.1.1 样品保管 为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5.1.2 运输和贮存 5.1.2.1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符合样品的贮存要求,样品不应与有毒有害物污染物品混装。 5.1.2.2 贮存 样品抽取后制备之前,应保持清洁无污染不变质,不影响检测结果。样品制备后,应根据样品特 性、包装方式和检测项目所依据的方法标准要求,采取冷藏或低温冷冻保存。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 (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在0℃~5℃条件下48h内送达检测机构。 5.2 样品交接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由接样人核对样品信息,查看样品状态,送样人和接样人双方确认并填 写相关凭证。样品接收后及时入库于合适温度下待检。 5.3 样品暂存 如样品不能及时进行检测,应冷藏保存,保证样品性质和待检物质保持稳定。 5.4 样品保存、流转、复检、处置 样品保存、流转、复检、处置应分别符合NY/T 3304中第7、8、9、10章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pdf文档 DB13-T 5139-2019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样品抽取与管理规范 河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T 5139-2019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样品抽取与管理规范 河北省 第 1 页 DB13-T 5139-2019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样品抽取与管理规范 河北省 第 2 页 DB13-T 5139-2019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样品抽取与管理规范 河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17 03:28:33上传分享
加微信群 有优惠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