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16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855—2019 杀菌剂防治设施火龙果茎腐病田间药效试 验准则 Fungicides against stem rot of greenhouse pitaya Guideline for field efficacy trial 2019 - 12 - 31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31 实施 发 布 DB37/T 385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青岛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东晓、赵云福、周丽梅、梁晨、林建材、刘继东。 I DB37/T 3855—2019 杀菌剂防治设施火龙果茎腐病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杀菌剂防治设施火龙果茎腐病(Fusarium equiseti)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 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杀菌剂防治设施火龙果茎腐病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其他田间药效试 验可参照使用。 2 试验条件 2.1 试验对象、作物和品种的选择 试验对象为设施火龙果茎腐病。 试验作物为设施火龙果。选用当地感病品种,记录品种名称。 2.2 环境条件 田间试验应选择在历年发病的成龄火龙果地块进行,所有试验小区的栽培条件(如土壤类型、施肥、 播栽期、生育阶段、株行距等)应均匀一致,且符合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如果灌溉,应记录灌溉的方 法、时间和水量。 3 试验设计和安排 3.1 药剂 3.1.1 试验药剂 注明药剂通用名、中文名、剂型、含量和生产厂家。试验药剂处理不少于3个剂量处理或依据协议 (试验委托方与试验承担方签订的试验协议)规定的用药剂量。 3.1.2 对照药剂 对照药剂应为已登记注册,并在实践中证明具有较好药效的产品。对照药剂的类型和作用方式应同 试验药剂相近并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3.2 小区安排 3.2.1 小区排列 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空白对照的小区处理采用随机区组排列,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3.2.2 小区面积和重复 2 2 小区面积:20 m ~30 m (或每小区株数不少于20株)。 1 DB37/T 3855—2019 重复次数:不少于4次。 3.3 施药方式 3.3.1 使用方法 施药应与当地科学的农业实践相适应。 3.3.2 使用器械 选用生产中常用的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操作条件(如工作压力、喷孔口径)的全部资料。 施药应保证药量准确,分布均匀,用药量偏差不应超过±10 %。 3.3.3 施药时间和次数 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日期及火龙果生育期。通常应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第一次施药,进一步施 药视病害发展情况和药剂的持效期来决定。 3.3.4 使用剂量和容量 2 药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表示为g/hm (克/公顷),用于喷雾时,应同时记录用药倍数和每公顷的药液 2 用量L/hm (升/公顷)。 3.3.5 防治其他病虫害药剂的资料要求 试验期间不应再使用杀菌剂防治其他病害。如使用非杀菌剂,应选择对试验药剂、对照药剂和试验 对象干扰最小的药剂,并对所有的小区进行均一处理,记录这类药剂施用的准确数据。 4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4.1 气象和土壤资料 4.1.1 气象资料 试验期间应从离试验地最近的气象站获得相关气象资料。整个试验期间影响试验结果的恶劣气候因 素,例如严重或长期的干旱、暴雨、冰雹等均应记录。保护地种植的,应记录试验期间大棚内温湿度情 况。 4.1.2 土壤资料 记录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水分(如干、湿或涝)、土壤覆盖物(如作物残茬、塑料薄膜覆盖、 杂草)等资料。 4.2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 4.2.1 调查方法 每小区随机五点取样,每点定株调查2株成龄火龙果,每株调查20个茎节,记录总茎节数及各级病 茎节数。根据茎节上的病斑面积占整个茎节面积的百分率分级。 分级方法: ——0 级:无病斑; ——1 级:病斑面积占整个茎节面积 1 %以下; 2 DB37/T 3855—2019 ——3 级:病斑面积占整个茎节面积 1 %~5 %; ——5 级:病斑面积占整个茎节面积 5 %~20 %; ——7 级:病斑面积占整个茎节面积 20 %~30 %; ——9 级:病斑面积占整个茎节面积 30 %以上。 4.2.2 调查时间和次数 施药前调查病情基数。施药后7 d及末次施药后7 d~14 d调查。 4.2.3 药效计算方法 按式(1)、式(2)或式(3)计算: 病情指数= (各级病茎节数  相对级数值)100 调查总茎节数  9 ...................... (1)  CK 0  PT1  防治效果(%) = 1   100  CK1  PT0  ........................... (2) 式中: CK0——空白对照区施药前病情指数; CK1——空白对照区施药后病情指数; PT0——药剂处理区施药前病情指数; PT1——药剂处理区施药后病情指数。 若施药前未调查病情基数,防治效果按式(3)计算:  CK1  PT1  防治效果(%) = 1   100 CK1   ............................ (3) 式中: CK1——空白对照区施药后病情指数; PT1——药剂处理区施药后病情指数。 4.3 对作物的直接影响 观察药剂对作物是否有药害产生,如有药害应记录药害的类型和程度。此外,也应记录药剂对作物 的其他有益影响(如刺激生长等)。 药害记录内容应包括: a) 药害发生的时间和症状(如抑制生长、失绿、枯斑、畸形),并提供实物照片、录像等; b) 药害和逆境因素(倒伏、病虫害的侵扰、长久高温或冷冻害等造成的伤害)之间的相互作用; c) 用绝对数值表示药害程度(如果药害能被计数或测量),例如出现药害株或植株高度变化等, 或按下列二种方法记录药害的程度和频率: 1) 将药剂处理区同空白对照区比较,评价药害百分率; 2) 按照药害分级方法记录每小区的药害情况,以-、+、++、+++、++++表示。  -:无药害;  +:轻度药害,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 ++:中度药害,可复原,不会造成作物减产;  +++:重度药害,影响作物正常生长,不可复原,对作物产量和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 3 DB37/T 3855—2019  损失; ++++:严重药害,作物生长停止或死亡。 4.4 对其他生物的影响 4.4.1 对其他病虫害的影响 对其他病虫害任何一种影响都应记录,包括有益和无益的影响。 4.4.2 对其他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应记录药剂对试验区内野生生物和有益昆虫的影响。 4.5 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提供。但试验协议有规定的,按协议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5 药效评价 应用正规格式写出结论报告,并对试验结果应用生物统计方法进行分析,作出综合评价,原始资料 应保存备考察验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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