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80.99 C 47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1526—2019 儿童福利机构消毒隔离规范 Disinfection and isolation standards for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2019 - 12 - 02 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3 - 02 实施 发 布 DB42/T 1526—2019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消毒原则 .......................................................................... 1 5 卫生与消毒 ........................................................................ 2 6 隔离 .............................................................................. 3 7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 3 I DB42/T 1526—2019 II DB42/T 152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宜昌市社会福利院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民政厅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社会福利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长英、邓希妍、袁家芳、刘晓俊、游加宝、吴玫、刘昊宇、蒲静、丁凡、熊 唯、张璐颖。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民政厅, 联系电话:027-50657037,邮箱:hbmzbzh@163. com。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社会福利院,联系电话:0717-6834978,邮箱:953 [email protected]。 III DB42/T 1526—2019 IV DB42/T 1526—2019 儿童福利机构消毒隔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消毒原则、卫生与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预防性消毒)、隔离和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的儿童福利机构消毒隔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 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 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隔离 isolation 将传染源传播者和高度易感人群安置在指定地点和特殊环境中,暂时避免和周围人群接触。 3.4 物体表面 suface of object 儿童在福利机构生活可接触到的物体表面,包括设施方面,不包括墙壁和地面。 1 DB42/T 1526—2019 4 消毒原则 4.1 儿童福利机构消毒日常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避免过度消毒。 4.2 当儿童福利机构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按照疫源地消毒相关要求进行消毒。消毒实施过程中应 充分考虑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和消毒药剂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3 建立消毒隔离制度,做到一人一床、瓶、碗、杯、盆、巾、勺、室内应定期消毒。 4.4 日常预防性清洁消毒时应首选物理消毒方法。使用化学方法消毒时,优先选择刺激性小、环保型 消毒剂;发生传染病时根据病原体抗力和相关方案要求选择适宜的消毒剂。 4.5 所使用的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相关规定。 5 卫生与消毒 5.1 环境卫生 5.1.1 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保洁人员应每天保洁,并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5.1.2 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每日用干净湿抹布擦拭至少 1 次,每周用消毒液消毒 1 次。 5.1.3 儿童玩具应保持清洁,每日消毒、清洗。 5.1.4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防灭蚊蝇措施。 5.1.5 室内宽敞、明亮、通风条件良好,保持干燥,无微生物污染污渍。 5.1.6 床位设置应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最小安全距离。 5.1.7 无固定卧室时,床架叠加存放处应干燥通风,床架之间有防护罩。处于传染病观察期时床架和 防护罩每日消毒。 5.2 个人卫生 5.2.1 儿童口杯、碗筷、奶瓶、洗漱用品(毛巾、牙具等)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做到专人专用,使用 后应认真清洗并放入消毒柜消毒,毛巾蒸 15min。 5.2.2 应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洗脸并保持清洁,餐前便后要洗手。 5.2.3 协助、教育适龄儿童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饭后要漱口。 5.2.4 流口水的儿童应保持口周干爽。 5.2.5 新生儿沐浴应每日 1 次,其他儿童冬季应每周 1-2 次,春秋季应每周 2-3 次,夏季应每日 1 次。 5.2.6 应加强新生儿脐部护理。勤换尿布、内衣,防止尿布湿疹和褥疮发生。 5.2.7 儿童口腔应每日清洁。 5.2.8 儿童理发应每月 1 次,发型平整美观。 5.2.9 儿童指甲应每周修剪 1 次,指甲修剪后应光滑平整。 5.2.10 儿童更衣应及时,服装适应季节、合体、整洁、无破损。 5.2.11 儿童衣着勤洗勤换。被褥勤晒,儿童床品每周应更换 1 次,特殊情况下随脏随洗。 5.2.12 保育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仪表整洁,上班期间不得披头散发,不佩戴饰物。上岗、护理儿童前、 为儿童开饭前应先用肥皂及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 5.2.13 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5.3 预防性消毒 2 DB42/T 1526—2019 5.3.1 儿童活动室、 卧室应开窗通风,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 次, 每次至少 30~60min; 每日使用紫外线或臭氧消毒 1 次,每次 30~60min。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紫外线或臭氧 消毒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 2 次。 5.3.2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 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 1 次。 5.3.3 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应每日消毒 1 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 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5.3.4 地面、玩具、康复器材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必要时随时擦拭。 5.3.5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6 隔离 6.1 新入院儿童应送隔离室观察或送医院观察治疗,同时进行健康体检。 6.2 对发现的传染病患儿或疑似病例,应立即送隔离室观察,同时通知医生送医诊治。对患儿所在房 间要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与患儿有密切接触的人群应进行医学检疫,必要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用药物 进行预防。 6.3 对密切接触儿童的职工,出现发热、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皮疹等症状的,应立即离岗治疗, 痊愈后持医学证明方可上岗。 6.4 外来人员(含在外就读学生)应在门岗处接受体温检测和疾病问询,进行备案,确认无异常可入 内。 6.5 儿童福利机构应设有隔离观察室,配备以下物品:隔离衣、体温表、压舌板、手电筒、毛巾、肥 皂、便器、清洁用具、消毒药械等。隔离观察室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及消毒预防工作,记录完 整。 6.6 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可返回院区。根据需要,来自疫区 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院。 7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7.1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7.2 加强传染病的防治。通过晨午检等形式及时了解全院儿童身体状况,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 离、早治疗,尽快消除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儿童,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医生和上级领导。 7.3 应当对儿童护理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定期对儿童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 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 7.4 对保育员等密切接触儿童的职工身体状况及可能与儿童交叉感染的情况(如患流感传染等)进行 规定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应进行隔离处置。 7.5 对院内感染进行检测,定期对空气、物品、人员进行采样检测;定期使用消毒剂等消毒方法进行 消毒。 7.6 根据传染病类型,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7.7 出现儿童有传染病时,救治应按规范诊疗技术规范执行,必要时转医疗机构救治。 7.8 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密切关注;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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