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16 DB3201 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1/T 1004—2020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work services in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20 - 02 - 20 发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201/T 100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服务内容 .......................................................................... 2 6 服务方法 .......................................................................... 6 7 服务质量管理 ...................................................................... 7 8 档案管理 .......................................................................... 7 D B 3 2 0 1 1 I DB3201/T 1004—2020 前 言 D B 3 2 0 1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庞志春、孙毅、夏阳、姚金龙、张敏、茆大祥、冯新转、马张苗。 II DB3201/T 1004—2020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59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 3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MZ/T 059及MZ/T 0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B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人员要求 4.1.1 人员配置 4.1.1.1 拥有养老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科等部门,并配备部门负责人 1 名。 D 4.1.1.2 每 100 名入住机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应至少配备老年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老 年社工”)1 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4.1.2 专业资质 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 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b) 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1.3 价值伦理 4.1.3.1 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坚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保密和自决、平等待人和注重 参与、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1 DB3201/T 1004—2020 4.1.3.2 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老 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4.1.4 相关知识 4.1.4.1 掌握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1.4.2 掌握与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专业方法。 4.1.4.3 了解社会学、心理学、老年学及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应按照相关文件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 4.2 服务场所要求 1 4.1.5 继续教育 4.2.1.1 应有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4.2.1.2 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宣传栏。 0 4.2.1 社会工作部/科 4.2.1.3 应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和职责。 2 4.2.1.4 应有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 4.2.2 个案工作室 4.2.2.1 机构内应设有个案工作室。 2 2 3 4.2.2.2 个案工作室面积宜在 10m -20m 并配备舒适的座椅、沙发和茶几,环境相对私密,避免被干扰 和打断; 4.2.2.3 室内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保持干净整洁,光线明亮。 4.2.3 小组活动室 B 4.2.3.1 机构内应设有小组活动室,亦可整合其他活动室的使用功能。 2 2 4.2.3.2 小组活动室面积宜在 30m -40m ,并配备座椅、桌子、储物柜、黑板及多媒体设备。 4.2.3.3 活动室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应做钝化处理。 D 4.2.3.4 选择稳固不易倾倒的座椅及不易碰碎的物品,确保活动空间足够老年人通过,避免绊倒或碰 撞。 5 服务内容 5.1 入院服务 5.1.1 资料收集 通过查阅文献档案、观察、会谈、咨询等方式收集老年人的相关资料。 5.1.2 需求评估 5.1.2.1 与老年人建立专业互信关系。 2 DB3201/T 1004—2020 5.1.2.2 界定和识别老年人的问题,明确要干预的问题是什么、何处发生、何时开始发生、什么人受 此问题困扰,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关键性原因,优先评估老年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健康、受虐、抑郁、 自杀等,决定是否需要紧急介入。 5.1.2.3 根据需要,协调机构内医生、护士等其他岗位人员对老年人开展综合性需求评估。评估内容 包括医护需求、康复需求、社交需求、自我成长需求等,评估方法包括服务使用分析、现存的统计资料 分析、专家咨询、标准化量表测量等。 5.1.2.4 评估老年人的问题和需求是否在老年社工和本机构能力范围内,必要时予以转介。 5.1.2.6 与老年人及家属共同分析可用的支持网络和资源。 5.2 院内服务 1 5.1.2.5 与老年人共同决定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 5.2.1 制定服务计划 5.2.1.2 明确老年社工和老年人各自的任务和角色。 0 5.2.1.1 老年社工应结合前期需求评估的具体情况,邀请老年人个别化地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 的,并以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为原则,共同设定服务计划的目标和指标。 2 5.2.1.3 制定达成目标的可行介入方案,服务评估计划,服务所需的人力、经费、设备设施等资源保 障方案及风险预案。 5.2.2 服务实施 5.2.2.1 院舍适应 3 提供环境导向、咨询服务;建立评估机制和服务规范,评估新入住老年人的入住意愿、适应状况、 社交心理情况等;制订入住适应计划,按计划协助老年人适应角色转变,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激 发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5.2.2.2 关系调适 B 协助老年人尽快与院内其他老年人认识并调适关系;协调理顺老年人、家属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协助老年人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5.2.2.3 参与制定照顾计划 D 参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各岗 位工作人员协调做好老年人的照顾安排,协调制定老年人照顾计划,建立老年人照顾档案。 5.2.2.4 社会救助 评估老年人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状况,并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低保、医疗救 助等社会救助服务;制定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获得个人或团体等社会力量的捐赠服 务。 5.2.2.5 情绪疏导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可借助心理评估量表,有效识别老年人的认知和情绪问题,并及时介入; 根据需要做好老年人心理健康宣教。 3 DB3201/T 1004—2020 5.2.2.6 危机干预 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老年人危机干预机制,识别并评估老年人所面临的危机,统筹制定危机干预计 划;及时处理最迫切的问题,特别是自杀、伤及他人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问题;必要时,协调医 生等其他专业力量的支援,对老年人进行身体约束或其他限制行为,确保老年人安全。 5.2.2.7 机构参与 1 组织开展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各种活动,并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鼓励老年人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并 给予必要的支持。 5.2.2.8 咨询服务 完善老年人在机构内的信息问询解答机制和流程;链接机构内外的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 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等服务。 0 5.2.2.9 维护权益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人建议和意见的表达机制和渠道;参与涉及老年人权益事件的处理, 并积极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声。 2 5.2.2.10 政策倡导 根据机构和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收集和筛选养老服务方面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反馈,努力推动惠老政策出台,改善养老环境。 5.2.2.11 资源链接 5.2.2.12 临终关怀 3 根据机构发展需要和老年人的需求,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志愿活动、专业咨询等服务。 B 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生命教育,协助其树立积极的生命观;协调专业人士为临终期老年人做好生 活照料、痛症管理及心理支持服务;与家属共同做好对临终期老年人的积极陪伴;做好老年人去世后的 家属哀伤辅导服务。 5.2.2.13 失智老年人干预 D 配合、协调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士做好机构内失智老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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