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40 Z 05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950—2020 发制品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2020 - 01 - 21 发布 2020 - 04 - 21 实施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1950—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源头减量 ........................................................................... 3 5 过程控制 ........................................................................... 3 6 水污染治理 ......................................................................... 4 7 环境管理 ........................................................................... 7 I DB41/T 1950—2020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 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发制品行业水污染,规范发制品行业清洁生产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莉、安洁、张志华、张长、梁亦欣、王燕鹏、梁静、孙燕、靖中秋、张培、 陈涛、王颖、刘祥、王惠英。 II DB41/T 1950—2020 发制品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制品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术语和定义、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水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发制品行业水污染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3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生物接触氧化成套装置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艺技术规范 HJ 2007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47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1 DB41/T 1950—2020 RISN-TG 006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制品 以人发、化学纤维及其他毛发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3.1.1 人发发制品 以人发为主要原料,经过前处理和后处理等一系列的生产工序加工而成的发制品。 3.1.2 化纤发制品 以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不需经过前处理,直接通过后处理等一系列的生产工序加工而成的发制品。 3.1.3 其他毛发发制品 以其他毛发为主要原料,经过前处理和后处理等一系列的生产工序加工而成的发制品。 3.2 前处理工序 对原料进行酸洗、中和、漂洗和染色等一系列工序或其他工序处理的生产过程。 3.3 后处理工序 对经过前处理工序的发条、发帘等进行多次洗发、脱水、泡油和烘干等一系列工序的生产过程。 3.4 发制品行业废水 发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工序废水(酸洗废水、中和废水、漂洗废水、染色 废水等)、后处理工序废水(洗发废水)等。 3.5 水重复利用率 发制品生产过程中重复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 Rw  Wr  100% …………………………………………(1) Wr  Wi 式中: Rw ——水重复利用率,%; 3 Wr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发制品过程中的重复用水量,m ; 3 Wi ——同一计量时间内,生产发制品过程中的新鲜水用量,m 。 3.6 生化处理单元 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使废水得到净化的过程。 3.7 预处理单元 2 DB41/T 1950—2020 在生化处理单元前设置的处理单元或单元组合。 3.8 深度处理单元 对生化处理出水中污染物进一步净化的过程。 4 源头减量 4.1 建设布局 4.1.1 新建发制品企业应布局在集中供热、集中供水、废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齐备的产业集聚 区或专业园区内,并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4.1.2 园区外现有企业宜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 4.2 原辅材料 4.2.1 企业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少害的原辅材料;健全内部计量体系,定量控制染料等原辅材料的 添加量,实行限额管理,提高原料转化率;对原辅材料实行出、入库管理,合理贮存、妥善保管和安全 运输。 4.2.2 在前处理工序酸洗时,宜采用二氧化氯代替次氯酸钠,以降低废水有机氯化物的产生。在前处 理工序中和时,宜采用纯碱替代部分氨水,以减少氨氮产生量。 4.2.3 企业宜采用高吸尽率染料及环保型染料,采用高固着率、高色牢度、高提升性、高匀染性、高 重现性、低玷污性的活性染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用的偶氮染料、致癌性染料等。 4.2.4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染料等化工辅料重复利用,提高辅料重复利用率。 4.3 能源、资源消耗 4.3.1 企业应安装用排水计量设施,严格控制其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排水量和产污量。 4.3.2 涉及蒸汽工序时应采用蒸汽计量设施,并对中和、冲洗、染色、烘干等环节产生的蒸汽冷凝水 进行回收利用。 4.3.3 车间生产线宜安装计量统计装置,对水耗、能耗进行考核,能量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 GB 17167、 GB 24789 三级计量要求。 5 过程控制 5.1 生产工艺与装备 5.1.1 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与装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采用先进的生产 工艺技术和自动化水平高的生产设备,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化工辅料等消耗量。 5.1.2 新建、改扩建企业应优先采用节水节电设备,应采用自动酸洗设备、漂染一体机、自动染色机、 自动泡软机等自动化设备,采用自动化技术替代手工操作。 5.1.3 现有企业应逐步淘汰漂洗、染色等工序高耗能、高耗水的纯手工操作设备,不断改进漂洗、染 色工艺,提高自动化程度,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用水量、排水量。 5.1.4 现有企业应通过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工艺参数、调整生产工艺、实现废物资源化,以减少用排 水量。 5.1.5 企业宜采用电脑自动控制进料,精确称量,杜绝溢撒,并配套溶液重复利用设施,对染发液、 酸碱等溶液进行重复利用。 3 DB41/T 1950—2020 5.1.6 易挥发液体硫酸、氨水等应采用密闭容器盛装,并在酸洗工序设置酸雾收集、吸收处理装置及 通风系统。 5.2 水循环利用 5.2.1 企业应不断研发对中和、漂洗及染色工序后冲洗废水的重复利用技术,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将 水重复利用率控制在 20%以上。 5.2.2 在中和、漂洗、染色后的冲洗工序,宜采用连续逆流冲洗工艺。 5.2.3 在漂洗、冲洗工序间宜进行废水梯级回用,将传统漂洗、冲洗用水由直流改造为梯级回用,实 现废水循环利用。 6 水污染治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前应对废水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试验。 6.1.2 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遵守“三同时”(废水治理工程应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要求,外排水质应达到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并应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等环境管理要求。 6.1.3 新建企业应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采用分质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 的方式,宜将高氨氮、高色度废水进行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6.1.4 小型发制品企业宜采用一体化组合废水处理设备。 6.2 废水水量与水质 6.2.1 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废水量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依据确定;或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同类原 料及产品、相同生产工艺企业的排放数据确定。废水量设计时应考虑初期雨水和应急事故排水量。 6.2.2 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水质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同类原料及产品、 相同生产工艺企业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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