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10 R 85 山 DB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682—2018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指南 2018 - 04 - 20 发布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20 实施 发 布 DB14/T 1682—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跨越式涉路工程 .................................................................... 2 6 接入式涉路工程 .................................................................... 8 7 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 ...........................................................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涉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写格式 ................................... 15 参考文献 ............................................................................ 16 DB14/T 168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欣、刘小健、李伟、帖智武、黄仰收、郝晓燕、王培荔、韩洪泽、崔兰。 II DB14/T 1682—2018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越式、穿越式、接入式、利用公路结构物、并行式涉路工程的安全技术评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公路的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修订版)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T 1116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DL/T 5092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CECS 382 水平定向钻法管道穿越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46 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 通知 交公路发〔2015〕36号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涉路工程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性结构物的工程。 3.2 跨越式涉路工程 架空通过既有公路(路基、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工程。 1 DB14/T 1682—2018 3.3 穿越式涉路工程 下穿公路路基或桥隧结构物的工程。 3.4 接入式涉路工程 与公路主线平面接入的工程。 3.5 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 依附涵洞、桥梁、隧道等公路结构物通过的工程。 3.6 并行式涉路工程 在公路两侧或一侧与公路线形走向基本平行的工程。 3.7 通视三角区 平面交叉口两相交公路间由各自最外侧车道停车视距所围成的视线无障碍三角区。 3.8 公铁并行 公路与铁路平行相邻时,其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相互重叠,即为公铁并 行。 4 跨越式涉路工程 4.1 架空输电及通信线路 4.1.1 一般规定 4.1.1.1 线路设计应考虑公路远期规划和公路改扩建规划。塔(杆)、线路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4.1.1.2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应设置拉线、基础等永久性结构物。 4.1.1.3 塔(杆)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并增加 应急电话、管养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4.1.1.4 架空输电线路不宜与中型以上桥梁相交叉。如线路路径无法避让,则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2 DB14/T 1682—2018 表1 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满足公路桥梁检测要求的最小垂直净空 单位:m 标称电压 1~10 35~66 110 154~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四车道 19 19 19 19.5 20.5 26 31.5 33.5 39 六车道 22 22 22 22.5 23.5 29 34.5 36.5 42 kV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桥梁 4.1.1.5 线路从隧道上方跨越时,宜避让隧道通风井出入口,塔(杆)基础应尽量远离隧道土建结构 上方。 4.1.1.6 通信广播线路在公路上方部分应设置红白相间的警告标识。 4.1.1.7 通信广播线路不宜跨越高速公路。 4.1.2 技术要求 4.1.2.1 交叉角度 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因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的, 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4.1.2.2 最小垂直净空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路面的距离,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不同标称电压架空输电线路 的最小垂直净空不应小于表2所列数值。 表2 不同标称电压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 标称电压 kV 最小垂直净空 m 1 以下 1~10 35~66 110 154~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6.0 7.0 7.0 7.0 8.0 9.0 14.0 19.5 21.5 27 注:最小垂直净空指从线路在公路投影位置的路面到线路最大悬垂时线弧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所列数值,并且设计时,应考虑树木在修剪 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表3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标称 电压 kV 距离 m 1以 下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1 10 110 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以 10 110 220 330 500 750 800 1000 2.0 3.5 4.0 5.0 7.0 8.5 13.5 16 下 1.0 1.5 3.0 3.5 4.5 7.0 8.5 15 16 1.0 3 DB14/T 1682—2018 架空输电线路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照明灯具等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 列数值。 表4 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附属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 标称电压 最小距离 kV m 0~1 1.0 10~66 3.0 110 3.0 220 4.0 330 5.0 500 8.5 750 12 800 13 1000 18 通信广播线路的最小垂直净空应满足表5的规定。 表5 通信线路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位置 距离(m) 平面交叉口 5.5 其它路段 5.0 4.1.2.3 最小水平距离 4.1.2.3.1 塔(杆)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应采用自立式塔(杆)。 4.1.2.3.2 塔(杆)位置应满足公路改扩建规划要求。塔(杆)基础外缘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 肩边缘应大于 1.2 倍塔(杆)高度。 4.1.2.4 施工 4.1.2.4.1 4.1.2.4.2 4.1.2.4.3 4.1.2.4.4 4.1.2.4.5 4.1.2.4.6 4.1.2.4.7 跨越架搭设应符合 GB 50061,DL/T 5092,DL/T 741 的相关要求。 架空输电线路架设时所使用的临时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封顶网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应不小于 8 m,其他等级公路应不小于 5.5 m。 应制定临时设施安装与拆除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 临时设施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施工完毕,应及时回填夯实施工坑穴。 遇大雾、雷雨、暴雪、强风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停止施工。 4.2 结构物 4.2.1 一般规定 4 DB14/T 1682—2018 4.2.1.1 结构物包括跨线桥、管道、渡槽、廊道和人行天桥等。 4.2.1.2 结构物设计应满足被交道路改扩建规划要求。 4.2.1.3 结构物宜设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视距良好的路段。 4.2.1.4 结构物设计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墩、台设置在公路的排水边沟以外,并应满足公路视距 的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要求时,应采取设置边孔等安全保障措施。 4.2.1.5 跨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或规划行车道上设置中墩。跨越四车 道高速公路时,不宜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时,若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 中墩两侧应设防撞护栏,并留足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 4.2.1.6 结构物及其引道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不应散排于桥下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 2 4.2.1.7 结构物应设置防落物网,护网网孔面积不宜大于 0.25 cm 。 4.2.1.8 结构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车辆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反光立面 标记。 4.2.1.9 不宜在下列位置跨越公路: a) 视线不良的交叉口 200 m 范围内; b) 视距不良或设置结构物后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段。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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