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CCS A 11 中 4420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20/T 15—202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规范 2022 - 10 - 08 发布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 山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2022 - 12 - 08 实施 DB4420/T 15—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基本要求 ............................................................................ 2 6 业务流程 ............................................................................ 4 7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 5 8 风险补偿 ............................................................................ 6 9 监督与改进 .......................................................................... 6 参考文献 ............................................................................... 8 I DB4420/T 1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山中盈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中山市云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万雨龙、陈嘉莹、李盈盈、叶俊文、曾鑫、梁搴、杜秋、罗宇波、张圣杰、黄 立磐、柴君义、韩健、郑小兵。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4420/T 15—202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基本要求、业务流程、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及监督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为主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 公共服务相关工作。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 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来源:GB/T 21374—2008,3.1.1] 3.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loan 借款人或第三方担保人依法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出质作为债务的担保, 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模式。 3.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loan risk compensation fun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由中央、市级两级财政共同出资,为补偿金融机构在对企业开展经审查确认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 款业务时产生的一定风险损失所设的专项资金。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简称“风险补偿资金”。 3.4 合作银行 bank partner 经确定并备案,为借款人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银行。 3.5 1 DB4420/T 15—2022 借款人 borrower 向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 3.6 扶持对象 supporting object 向主管机构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借款人。 3.7 合作保险/担保机构 insurance or guarantee institution partner 经确定并备案,为借款人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的保险(或担保)机构。 3.8 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构 intellectual property evaluation or service institution partner 经确定并备案,为借款人提供知识产权评估(或服务)的评估(或服务)机构。 3.9 主管机构 department in charge 按照《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规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 偿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的市级主管部门。 3.10 资金管理人 fund manager 按照《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规定,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具体运作和 管理,并接受主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4 基本原则 4.1 产业导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符合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和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方 向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有效创新融合。 4.2 公平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范程序,科 学决策,公正处理各类主体风险补偿事项,择优扶持。 4.3 高效便民 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风险补偿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并及时核销。简化工作流程,提高 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4.4 守法诚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各参与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确保在各流程中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 5 基本要求 5.1 质押融资贷款 2 DB4420/T 15—2022 5.1.1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知识产权可质押 给银行或保险或担保等机构。 5.1.2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应当用于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升级 等流动资金周转。不得从事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基金、期货等投资经营活动及监管机关禁 止的其他信贷资金用途。 5.2 风险补偿资金 5.2.1 风险补偿资金应用于撬动合作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10 倍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代 为补偿银行及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 5.2.2 风险补偿资金应以其余额为限承担风险补偿责任,支持获得高校院所及国有企业专利转让许可 并进行专利许可、转让备案的非关联中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 5.2.3 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采用单笔限额、同一企业总额控制的原则,同一企 业由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余额超过单笔限额金额的,应补充其他抵押物。 5.2.4 风险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5.3 扶持对象 5.3.1 企业应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 年以上,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 款风险补偿项目时,当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应达到 A 级、B 级或 M 级。 5.3.2 企业所在行业应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企业应具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 化的能力,重点扶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初创 企业、中小微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拥有知识产权企业。 5.3.3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时,应能提供近 2 年度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 5.3.4 企业信誉良好,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时,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人 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应无当前逾期,近 2 年内无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5.3.5 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项目时,应拥有有效的专利或注册商标或地理标志知 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拥有发明专利 1 个(含)以上;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共 6 个(含)以上; ——拥有注册商标 2 个(含)以上;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 1 个(含)以上。 5.4 资金管理人 5.4.1 受托管理风险补偿资金,应做好风险补偿资金日常运作、账户管理、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证 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5.4.2 应开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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