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6 周 口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16/T 002—2018 病死动物焚烧法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2018 - 10 - 18 发布 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2 - 18 实施 发 布 DB4116/T 00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周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 涛、张新厂、周 洁、岳长庚、靳国兵、赵凤亭、齐素芬。 I DB4116/T 002—2018 病死动物焚烧法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死动物焚烧法无害化处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收集运输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周口区域内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 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的焚烧法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害化处理 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 害的过程。 3.2 焚烧法 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4 要求 4.1 处理前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 直接焚烧法 4.2.1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 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燃烧所产生的烟 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焚烧炉出 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 6%~10%(干气)。 4.2.2 二次燃烧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 GB 16297 要求后排放。 1 DB4116/T 002—2018 4.2.3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 理或作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需按 GB 5085.3 要求作危险废物鉴定, 如属于危险废物,按 GB 18484 和 GB 18597 要求处理。 4.2.4 注意事项 4.2.4.1 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 证完全燃烧。 4.2.4.2 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4.2.4.3 二次燃烧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2.5 等。 4.3 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烟囱 炭化焚烧法 4.3.1 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 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4.3.2 热解温度应≥600℃,二次燃烧室温度≥850℃,焚烧后烟气在 850℃以上停留时间≥2s。 4.3.3 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 600℃左右,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 GB16297 要 求后排放。 4.3.4 注意事项 4.3.4.1 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4.3.4.2 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4.3.4.3 热解炭化室顶部应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3.4.4 间。 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 5 收集运输 5.1 包装 5.1.1 包装材料应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 5.1.2 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5.1.3 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5.1.4 包装材料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5.2 5.2.1 暂存 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焚烧法无害化处理前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 2 DB4116/T 002—2018 5.2.2 暂存场所应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 5.2.3 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5.2.4 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5.3 运输 5.3.1 施。 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 5.3.2 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5.3.3 运载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 5.3.4 若运输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 5.3.5 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6 其他要求 6.1 人员防护 6.1.1 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 6.1.2 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6.1.3 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运载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6.1.4 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6.2 记录要求 6.2.1 病死动物的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帐和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保存运 输车辆行车信息和相关环节视频记录。 6.2.2 台账和记录 6.2.2.1 暂存环节 6.2.2.1.1 接收台帐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来源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 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时间、经手人员等。 6.2.2.1.2 运出台帐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运输时间、车牌号、病死动物及产品种类、 数量、动物标识号、消毒方法、运输目的地以及经手人员等。 6.2.2.2 处理环节 6.2.2.2.1 接收台帐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运输人 员、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 6.2.2.2.2 处理台帐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 3 DB4116/T 002—2018 6.2.3 涉及病死动物焚烧法无害化处理的台帐和记录至少应保存两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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