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
团 体 标 准
发 布 实 施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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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SCA110017-2018“上海品牌”评价认证依据:化妆水》,与T/SCA110017-201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订了术语“单层型化妆水”以与标准名称和定义匹配;
--第5章增加性能指标及标准,修订了安全卫生指标“铅”的指标要求;
--增加6.8性能指标保湿的检测方法;
--第7章增加性能指标相关要求;
--修订8.4贮存中离地离墙的相关要求;
--删除章节9、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检验检测认证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寒洲、刘玉亮、黎方雅、吴建铭、倪莉莉、吴越、邓静、陈文婷、李汉平、
李勇
本文件承诺执行单位: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芝自然堂喜马拉雅科研中心有限公司、黎甘
香水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珀芙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T/SCA110017-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T/STIC11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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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原料要求........................................................................2
5技术要求........................................................................2
6试验方法........................................................................3
7检验规则........................................................................4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4T/STIC11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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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参考文献
[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268号《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T/STIC11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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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层型化妆水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
期。
本文件适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单层型水剂型护肤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13531.4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22731日用香精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2660化妆水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1244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用于本文件。
3.1单层型化妆水
由均匀液体组成的、外观呈现单层液体的化妆水。T/STIC11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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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原料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日用香精的要求。
5技术要求
5.1感官、理化、性能指标
感官、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指标名称 指 标
感官指标外观均匀液体,不含杂质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理化指标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耐寒 (5±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pH(直测法/室温) 5.0~8.0(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相对密度(20℃/20℃) 规定值±0.02
性能指标保湿 阳性结果,产品使用前后,测试区域角质层水分含量呈限制性差异,表示
该受试样品具有保湿效果。
5.2卫生安全指标
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指标名称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1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不得检出T/STIC11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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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不得检出
铅/(mg/kg)<5
砷/(mg/kg)≤1
汞/(mg/kg)≤0.5
镉/mg/kg≤2
甲醇/(mg/kg) ≤1600(不含乙醇、异丙醇的化妆水不测甲醇)
5.3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JJF1070-2005中4.3的规定。
5.4包装外观要求
按QB/T1685执行。
6试验方法
本试验结果数据按GB/T8170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则执行。
6.1外观
按QB/T2660执行。
6.2香气
按QB/T2660执行。
6.3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4耐热
6.4.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6.4.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保持24h后取
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5耐寒
6.5.1仪器T/STIC11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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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冰箱:温控精度±2℃。
6.5.2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保持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
后目测观察。
6.6pH
按GB/T13531.1执行(直测法)。
6.7相对密度
按GB/T13531.4执行。
6.8保湿
按QB/T4256-2011规定方法执行。
6.9卫生安全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执行。
6.10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2005附录D.2的方法执行。
7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性能指标为定型检验项目,在产品设计完成后进行一次性检验,如产品的性能和安全可靠,则可不
在检验;感官理化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净含量指标和包装外观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卫生
指标为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的周期为每年一次,检验细则按照QB/T1684有关要求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标志
使用说明应描述产品的混合方法。其他按GB5296.3执行。
8.2包装
8.2.1按QB/T1685执行。
8.2.2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可用中包装包装,大包装要装实无空隙,封箱及打包应牢固。
8.2.3产品销售包装的设计应符合GB23350和JJF1244的要求。
8.3运输T/STIC1100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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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按运输包装的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严禁在
运输包装上踩踏。
8.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5℃的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火炉和暖气。贮存时必须距地面至少10cm,
距内墙至少10cm,中间应留通风道,并按运输包装的箭头标志堆放。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8.5保质期
T-STIC 110017—2022 单层型化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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