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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20.30 CCSX20 ZLJ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 T/ZLJ003—2022 醉鱼干 Drieddrunkenfish 2022-10-21发布 2022-10-28实施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LJ003—2022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绍兴市白马湖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绍兴市咸亨酒店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利华、金仁耀、陈康、沈华娣、鲁燕红、宋瑞忠、杨红芳。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LJ003—2022 1醉鱼干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醉鱼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草鱼(Ctenopharyngodonidellus)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的醉鱼干的技术要求、检 验、流通与销售。其他鱼类为主要原料制备的醉鱼干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醉鱼干Drieddrunkenfish 以草鱼、青鱼和鲤鱼等淡水鱼为主要原料通过腌制、烘干、调味、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加工而成 的即食淡水鱼干制品。 4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外表干净,肌肉组织紧密,有光泽 色泽 肉色淡黄色,不发黑,无霉变 滋味、气味 咸甜适宜,具有本产品特有的口感及气味,无异味 形态 块形、块形均匀,软硬适宜 杂质 无外来杂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LJ003—2022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 55 盐分(以NaCl计),% ≤ 5 固形物含量,% ≥ 80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的规定。 污染物含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并按照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方法 感官检测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及不锈钢工作台上,按表1逐项进行感官检 验。 理化及安全指标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盐分 按GB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固形物含量、净含量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微生物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6.1.1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LJ003—2022 3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盐分、商业无菌、净含量及标签。 型式检验 6.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监管部门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组批 在原辅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等的条件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生产不稳定或批量 过大时,可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GB/T30891规定执行。 判定规则 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其他指标检测结果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复检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规定 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包装 7.2.1销售包装 采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袋表面应清洁,封口良好、平整、无裂口。 7.2.2运输包装 包装材料符合GB/T6543的规定。纸箱底部粘合剂粘牢,上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扎。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产品在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不应与有腐蚀、有毒、易挥发、恶臭等物 品混运;运输中不应撞击、挤压、抛扔。 贮存 产品在常温贮存,保存期一年。按批次离地离墙10cm以上堆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 堆放高度以包装受压不变形为限。不应露天堆放或与有害物混放,不应受潮、受热。 8质量承诺 产品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追溯到生产商和生产批次。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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