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29 修改政策的规定,又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款);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第三 三、关于新增的内容 款:“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按 根据财经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第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 十一条:“政府投资的项目及纳人预算管理的机 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修改意 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 见,对草案的一些条款进行了文字修改,对一些条 件下鼓励优先采购高新技术及产品。”,在草案第 款的顺序作了必要调整。 二十条第二款后增加:“企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建 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议本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表决。 税收优惠政策。”(即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第二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6号) 《云南省抗旱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5月23 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5月23日 云南省抗旱条例 (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八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活动适 第一章总则 用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抗御干旱,保障城乡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抗旱,是指采取工程措 施与非工程措施,预防、抗御干旱,减轻旱灾影响 和损失的各种活动。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抗旱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城乡 统筹、防抗结合、注重科学、开源与节流并重、局部 -11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29 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特点、水资源条 抗旱工作应当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安全, 件及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组织 统筹兼顾生产、生态用水。 编制抗旱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 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的领导,将抗旱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抗 划,加大投入,有计划地开展抗旱工程建设,组织 旱预案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抗旱救灾,增强抗旱能力。 第十一条抗旱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第六条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 容: 长负责制。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二)干旱等级,教草)“策基点 其成员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驻地中 (三)旱情的监测和预警; 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同级人民政 (四)旱灾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等制 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 度;人届十業省南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 (五)应急响应;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 (六)保障措施; 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 (七)善后处理。 抗旱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 机构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 和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日常工作。 气象、水利、农业、城建等部门应当按照同级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 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报送气象、水 工,相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情、工情、农情、供水和用水等信息。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抗旱宣传教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 育,提高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 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水利、农业、城建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抗旱科学技术研究、抗 等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在适当范围 旱设备研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发布旱情通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 源、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有权对 旱情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破坏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单位和 第九条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第十五条在旱情紧急情况下,跨行政区域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 第二章旱灾预防 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气 —12—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29 候和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及布局。 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抗旱预案的规定, 极旱、重旱地区,应当限制新建、扩建耗水量 启动相应干旱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 大的工业及其他项目。 效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易旱地区,应当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 耐旱作物品种。 挥机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 极旱、重旱地区的划定和调整,由省级人民政 内的旱灾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等信息;旱情解除 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后,及时向社会宣布本行政区域旱情结束。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 强抗旱水源工程和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水库、塘坝 挥机构在干旱期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量实行 等设施的调蓄功能。鼓励和扶持山区、半山区小 统一调度。 水窖、小塘坝、小蓄水池等集雨工程建设。关宣 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定期向防汛 第十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灾 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其水工程的工情、水情,服从有 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自人个味办单妞效 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水量的统 出现干旱征兆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 一调度。 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 和协调下,依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脚 旱调水协调、补偿机制。调水受益者应当给予调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全 出水源者适当的补偿。 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农业生产应当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 干旱期间应当加强公共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管 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工业生产及其他产业 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应当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循环用 第二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旱情严重 水;城乡供水管网应当加强维护、管理和技术改 时,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下列应急 造,降低水的漏失率;城市规划应当对建设节水设 供水措施: 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作出规定。 (一)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 第二十条水工程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应当 铺设应急输水管道: 对水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养护,维护水工程 (二)应急性打井、挖泉,柔十三剪 正常运行,加强安全蓄水,保证供水需求。 (三)适当超采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 (四)实施应急调水; (五)适量抽取水库死库容蓄水和超限取用湖 泊水; 成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限期整改。 (六)临时在江河截水; 第三章抗旱措施 (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十三黄 (八)组织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至 第二十二条干旱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 (九)采用再生水和净化水; 13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29 (十)其他应急供水措施器早压 第四章抗旱保障 ,旱情解除后,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相关单位 和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取水,拆除或者封填临 第三十三条抗旱经费按照政府投人与受益 时取水设施,恢复原状。 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筹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旱情严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旱专项经费, 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采取下列应急 并纳人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 限水措施: 工作。 (一)暂停高耗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限制或 遇严重旱情,在正常抗早预算不能满足抗旱 者暂停其他工业、服务业用水; 工作需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 (二)适当减少农业供水; 机构根据旱情和抗旱工作需要,召集水利、财政等 (三)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已经处理达标的工业 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增加抗旱经费及其用途的具体 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出资、出物投人抗旱工 (五)限制或者暂停影响其他用水的水电站发 电用水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 (六)其他应急限水措施。 挥机构根据旱情,召集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前 编制抗旱经费分配及使用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计 3日告知相关用水户。限水措施涉及的用水户应 划和经费预算。重大旱情经费的分配及使用计划 当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影响和损失。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采取应急供水、限水措施可能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 影响其他行政区域供用水的,由各方人民政府防 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早物资。储备的抗旱物资经 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商一致后实施,并报共同的上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曲本划 调用。 依照前款规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抗旱条例2007-05-2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抗旱条例2007-05-2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抗旱条例2007-05-2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抗旱条例2007-05-2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0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