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B 42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72—2013 代替NY/T472—2006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Green food-Veterinary drug application guidelin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3-12-13发布 2014-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3发布 NY/T47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472—2006《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与NY/T472—2006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删除了最高残留限量的定义,补充了泌乳期、执业兽医等术语和定义; 修改完善了可使用的兽药种类,补充了2006年以来农业部发布的相关禁用药物; 补充产蛋期和泌乳期不应使用的兽药,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实用性。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 农业大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思俊、曲志娜、江海洋、徐士新、王娟、陈倩、汪霞、曹旭敏、洪军、王君玮、王玉 东、张侨、郑增忍。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472—2001、NY/T 472—2006。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472—2013 引言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鉴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影响因素,在动物性绿色 食品生产中应制定兽药使用的规范和要求。 NY/T472标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 标准》等国家法规和标准,结合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特性和要求,对动物性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 严格规定,为规范绿色食品兽药使用,提高动物性绿 的基本原则、使用原则和使用的品种、方法等进行了 色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和公众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以及畜禽养殖技术水平、 规模和使用兽药的种类、使用方法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急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在遵循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强调绿色食品生产中要加 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尽量不用或少用兽药;同时在国家批准 使用兽药种类基础上进行筛选和限定,结合绿色食品养殖企业生产情况,在既保证不影响畜禽疾病防 治,又能提升动物性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可使用和不应使用的兽药种类。 修订后的NY/T472对绿色食品畜禽产品生产和管理更有指导意义。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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